行政复议成解决财政行政争议重要方式

来源:招标师    发布时间:2013-04-07    招标师辅导视频    评论

  近日,财政部普法办公室主办的行政复议法施行10周年成果展在财政部展出。成果展显示,行政复议成为解决财政行政争议的重要方式。

  10年来,财政部高度重视财政行政复议工作,不断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妥善处理财政行政争议与纠纷,宣传普及了财政法律制度与政策,传播了依法理财的工作理念,构建了和谐发展的财政文化,获得了当事人与社会公众对于财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财政行政复议工作的有效开展,促进了财政立法的完善与财政执法水平的提高,为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提供了重要的机制保障。

  财政部党组十分重视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贯彻执行工作。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为《财政行政处罚实用手册》所写的序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做好财政执法工作》中指出,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等财政部门内部制约机制在监督财政执法行为、解决争议、化解矛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具体行政复议案件处理上,财政部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对财政行政复议工作严格要求。

  为做好财政行政复议工作,推进财政执法和财政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与精细化,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财政部发布了一系列文件,完善了工作制度,并通过《财政行政复议实用手册》、《财政法制动态》等相关材料规范和指导。

  在财政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上,财政部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理念,坚持服务于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服务于财政中心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实地调查取证等方式审理案件,并集体研究决定案件处理结果,确保复议质量,提高复议效率,妥善化解矛盾和纠纷。近年来,财政部还积极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考试大-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站(www.Examd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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