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Ⅳ部分(招标文件第1卷:投标须知)

来源:招标师    发布时间:2013-04-07    招标师辅导视频    评论

  第Ⅳ部分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封面格式)
  招标编号:(招标代理机构编)
  (工程项目名称)
  招标设备名称  招标文件
  第一卷  投标须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招标人名称)
   招标文件出版日期
  1. 定义
  1.1 项目法人  招标设备工程项目法人名称。
  1.2 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项目法人称为招标人。即(招标设备工程项目法人名称)
  1.3 招标代理机构:具有相应的电力设备成套和招标资质,受项目法人委托,在招标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单位,即(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1.4 潜在投标人;指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1.5 投标人:经过审查符合本次招标所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潜在投标人。
   1.6 预中标人:经过评标而选定的进行合同谈判的投标人。
  1.7 中标人: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1.8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有关单位按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而组建的机构,负责领导招标工作。
   1.9 评标小组:在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聘请专家和有关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具体评标工作。
   1.10 需方:  招标设备工程项目法人名称。即项目法人,在招标阶段称为招标人,在签定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需方。为便于招标文件及附件直接转化为经济合同,在招标文件第二、三卷中称招标人为需方。
  1.11 供方;在招标阶段称为投标人,在中标以后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供方。为便于招标文件及附件直接转化为经济合同,在招标文件第二、三卷中称投标人为供方。
  1.12 程设计单位。负责本招标设备工程项目设计的单位,即 (工作设计单位名称)
  2.工程概况
  2.1 工程依据
  (填写主要批准文件名称、批准机关、批准日期等)
  2.2 资金来源
  (填写本工程投资构成、比例、币种等)
  2.3 工程规模
  (填写本工程规模情况和本期工程装机容量、台数等)
  2.4 工作地址
  (填写本工程的地理位置)
  2.5 系统概况
  (填写本工程各主要系统和/或相关系统概况,附图见附件15)
  2.6 相关设备概况
  (填写与本招标设备相关的设备位置,附图见附件15)
  2.7(总)平面布置图
  (简要说明厂/场区布置和本招标设备的位置,附图见附件匕)
  2.8(主)厂房布置
  (简要说明(主)厂房布置特点和本招标设备布置,附图尼附件15)
  2.9 交通运输
  (简要说明本工程所在地的交通运输情况,包括水、陆、空)
  2.10 工程计划(形象)进度
  (给出水工程计划、形象进度图表)
  3.招标范围
  (招标设备名称) 和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第二、三卷。
  4.投标人资质
  4.1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4.1.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1.2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1)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1.4 业绩
  4.1.4.1 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l~2台套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4.1.4.2 或主机设备有4.1.4.1相应业绩厂商的技术合作或技术支持。
  4.1.5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1.6 电力工业部和机械工业部共同认定的主机设备制造厂商;电力工业部成套设备局与电力工业部电大规划设计总院共同发布的《火电机组主要辅机推荐厂家名录》所推荐的厂商,或由国家电力公司安全运行与发输电部(包括电力工业部原安全生产协调司)颁发入网许可证的厂商。
  4.2 对4.1.6款所推荐的厂商,可以作为资格预审合格的厂商;4.1.6款中未包含的辅机设备种类应按4.1.1至4.1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5. 招标文件
  5.1 招标文件的组成
  5.1.1 标文件由第一卷《投标须知》、第二卷《合同条款》和第三卷《附件》组成。
  5.1.2 招标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5.2 招标文件的解释和澄清
  5.2.1 招标文件的解释和澄清可采用书面或会议的形式进行。
  5.2.2 如采用书面形式,则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_天前完成。
  5.2.3 如各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较多,则可采用标前会的形式。标前会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_天前完成。标前会上投标人需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应在招标文件发出后_天之内提出。
  5.2.4 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均应形成书面文件,并有授权人签字/盖章和日期。
  5.3 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补充和修改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_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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