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招标师《法律法规与政策》:工程建设有关法律和规定

来源:招标师    发布时间:2012-08-23    招标师辅导视频    评论

  工程建设有关法律和规定

  (一)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

  (二)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融资管理

  1、政策法规介绍

  2、项目投融资管理

  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

  (三)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

  1、施工许可的主体

  施工许可的主体: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2、施工许可的条件

  ①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②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③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④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⑤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⑥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⑦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⑧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例: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建筑法》规定的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具备的条件是(  )。(10真)

  A.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B.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C.已经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

  D.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参考答案】C

  3、施工许可的期限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施工许可证: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设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开工报告: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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