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招标采购案例分析自测题及参考答案

来源:招标师    发布时间:2013-04-07    招标师辅导视频    评论

  1【背景】: 某业主与某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该工程采用边设计边施工的方式进行,合同的部分条款如下:

  ××工程施工合同书(节选)

  一、协议书

  1.工程概况该工程位于某市的××路段,建筑面积3000m2,砌体结构住宅楼(其他概况略)。

  2.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为该工程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工程。

  3.合同工期合同工期为2007年2月21日~2007年9月30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223天。

  4.合同价款本工程采用总价合同形式,合同总价为:贰佰叁拾肆万元整人民币(¥234.00万元)。

  5.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标准要求达到承包商最优的工程质量。

  6.质量保修施工单位在该项目的设计规定的使用年限内承担全部保修责任。

  7.工程款支付在工程基本竣工时,支付全部合同价款,为确保工程如期竣工,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

  二、其他补充协议

  (1)乙方在施工前不允许将工程分包,只可以转包。

  (2)甲方不负责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

  (3)乙方应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4)涉及质量标准的变更由乙方自行解决。

  (5)合同变更时,按有关程序确定变更工程价款。

  问题

  1.该项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有哪些不妥之处?并请指正。

  2.该项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请指出并改正。

  3.该工程按工期定额来计算,其工期为212天,那么你认为该工程的合同工期应为多少天?

  参考答案:

  1.协议书的不妥之处:

  (1)不妥之处:承包范围为该工程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工程。正确做法:应该为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等全部工程。 (2)不妥之处:本工程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正确做法:应采用单价合同。 (3)不妥之处:工程质量标准要求达到承包商最优的工程质量。正确做法: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 (4)不妥之处:在项目设计规定的使用年限内承担全部保修责任。正确做法: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 (5)不妥之处:在工程基本竣工时,支付全部合同价款。正确做法:应明确具体的时间。 (6)不妥之处: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正确做法:应说明甲方资金不到位在什么期限内乙方不得停工和拖延工期。

  2.补充协议的不妥之处:

  (1)不妥之处:乙方在施工前不允许将工程分包,只可以转包。正确做法:不允许转包,可以分包。 (2)不妥之处:甲方不负责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资料。正确做法:甲方应负责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的资料。 (3)不妥之处:乙方应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正确之处:应按工程师(或业主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3.该工程的合同工期为223天。

  2【背景】某国家重点工程投资约1亿元人民币,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业主认为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2008年9月18日向A、B、C、D、E五家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月19-20日购买了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10月18日下午4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10月18日下午5时才送达,原因是路途堵车。10月20日下午由当地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由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由项目经理签字并由该企业驻当地分公司加盖的投标专用章。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了B、A企业分列综合得分第一名和第二名。由于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18日签订了书面承包合同。

  问题

  1、C企业和E企业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2、以上程序中存在哪些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C企业投标文件无效。理由: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招标人应拒收。E企业投标文件无效。理由: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且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应按废标处理。

  2、 存在如下不妥之处:

  (1) 业主自行决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不妥。理由:变更为邀请招标方式应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

  (2)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不妥。理由:招标文件出售时间不应少于5个工作日。

  (3) 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主持开标不妥。理由: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4) 开标时间不妥。理由:开标时间应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5) 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不妥。理由:技术经济方面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且公证处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人员不得参加评标委员会。

  (6) 招标人确定A企业中标不妥。理由:招标人应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投标价格高低不是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7) 签约时间不妥。理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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