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第一题
1.该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不正确。
理由:该项目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应采取公开招标。
2.施工文件中的不妥之处和改正。
(1)不妥之处:投标准备时间为15d。
改正:投标准备时间不得少于20d。
(2)不妥之处:若有问题需澄清应在投标预备会之后提出。
改正:应在投标预备会之前提出。
3.勘察现场和投标预备会安排在同一天不合理。
正确安排:勘察现场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前1~2d。
4.投标预备会由评标委员会组织不合理。应该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召开。
5.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
(1)投标函。
(2)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3)投标报价。
(4)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6.投标文件的递交程序不正确。
改正: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第二题
1.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及理由:
(1)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有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不妥,因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不可参加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有公证处人员不妥,因为公证处人员不可参加评标委员会。
(3)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只有4人不妥,因为按照规定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由7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必须要有5人或5人以上。
2.招标人确定A企业为中标人是违规的。在按照综合评分法评标时,因投标报价已经作为评价内容考虑在得分中,再重新单列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依据显然不合理,招标人应按综合得分先后顺序选择中标人。
3.合同签订的日期违规。按有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即招标人必须在12月10日前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第三题
1. 业主选择的竞争性谈判不合理。
理由:政府采购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业主可以选择竞争性谈判方式的情形: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