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招标师:招标采购案例分析精选习题9

来源:招标师    发布时间:2013-04-07    招标师辅导视频    评论

  【答案】

  问题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什么是政府采购?哪些产品或服务适用于政府采购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来源:考的美女编辑们

  问题2:该政府采购的实施过程有哪些错误之处?应该如何改正?

  该项目实施过程有以下错误,应作相应的改正:

  1. 财政局信息中心提出其申请的1台交换机需要自行采购不妥,其理由“可以直接联系到相关供应商,且价格有所优惠”不充分,不能单独采购。来源:考的美女编辑们

  2. 为了保证本市信息产业的发展,在招标采购文告中明确指出,本次招标仅针对本市供应商不妥,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的投标人,应该向所有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实施招标;

  3. 评标委员会的构成有问题:

  评标委员会共八人,非单数;且技术经济专家仅4人,招标代理公司不应参与其中,而做为直接利益相关者的D公司的技术总监更不应名列其中。

  4. 评标委员会的名单在招标文件中公示不妥,应该是保密的;来源:考

  5. 对于“丁”的投标有效性的认定有误,无联合体协议,应该是无效的,因此不能中标;

  6. 对于“戊”的投标有效性的认定有误,其联合体成员D分别参与两个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应该是无效的;来源:考

  7. 指定其他分包供应商不妥,不能指定;

  8. 由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物资采购供货合同不妥,应该由集中采购方——财政局签订相关采购合同。

  问题3:最终是否可以确定中标人?如果可以,应该是谁;如果不可以,请说明原因。

  该政府采购过程最终不能确定中标人,原因在于:

  根据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招标过程应作废标处理。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来源:考

  本项目中,投标有效的仅为“甲”和“己”,已经不足三家,因此招标无效,应为废标,需要重新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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