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须知

来源:造价工程师发布时间:2013-03-28造价工程师辅导视频    评论

 

  一、初始注册条件 :

  1、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全科合格,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人员。在职公务员不予注册。

  2、在下述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人员:

  ⑴、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

  ⑵、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定额)管理、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单位;

  ⑶、教育岗位直接从事工程造价理论研究或教学工作;

  二、办理程序及时间:

  我中心在接到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初始注册的通知后,发文通知各市建设局,并在《河北建设执业管理信息》上刊登。各市造价工程师主管部门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将申请人注册申报材料初审、汇总后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我中心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审核。

  三、申报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

  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格证书应复印“证书编号“页及”姓名“页),原件由省注册机构审核无误,并在其执业资格证书内填写“已申报注册”后退还本人;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将其粘贴在每份申请表填表说明处;

  4、拟在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注册的人员,必须提交所在单位的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将其粘贴在每份申请表填表说明处;其中在专营工程造价咨询、会计师及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注册的人员,同时提交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档证明、单位聘用合同及交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金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5、工作业绩和成果文件2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之一:

  (1)近两年编制或审核过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单项或单位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估算、概算、预算、标底、结算等成果文件及相应的委托书或合同书。

  (2)编制或审核省、部级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工作报告或省、部级以上定额编制大纲(定额编制总说明、编制原则、适用范围、章节划分等)及定额封面、编制人员名单的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编制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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