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今起开卖新标准碘盐 更适宜合理补碘

来源:公共营养师    发布时间:2012-05-02    公共营养师视频    评论

  温州网讯3月15日起,我省正式实施最新的食盐含碘量浓度标准,食盐中允许添加的碘含量标准从过去的每公斤35毫克降至25毫克。记者昨天从温州市盐务管理局获悉,按原标准生产的碘盐仍继续销售,新标准碘盐将于今天投放市场,在市区首先开卖。

  新标准碘盐售价不变

  市盐务管理局副局长倪学敏介绍,按照国家八部委对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实施工作的要求,3月15日以前生产的碘盐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目前,我市原有的食盐储备大概可以销售两三个月,等各地原有碘盐销售完毕后,新标准碘盐将陆续上市。过渡期间,按原标准生产的碘盐符合食盐碘含量国家标准要求,仍可继续销售,请市民放心食用。

  相对于老标准,新标准将食盐碘含量标准下调了10mg/kg,波动范围也从20~50mg/kg调整为18~33mg/kg,要求生产碘盐的碘均匀度大幅提高。新标准碘盐将采用新包装。目前市场上销售的中盐牌、淮牌400克绿色精制盐将逐渐由按新标准生产的雪涛牌新包装替代。售价和目前市场价一致,400克绿色精制盐的零售价为1.5元/包。

  据悉,我市食用盐主要来自舟山、江苏、安徽,分为井矿盐、海盐两种。目前,全市的无碘盐销售点已经增至211个,基本覆盖到乡镇,方便不宜食用碘盐的特需人群购买。公众可以登录浙江盐业网(www.zjsalt.com)查看具体网点分布。

  食盐碘含量为何要调整

  浙江属于自然环境缺碘地区,按照国家总体部署,我省自1995年起全面实施了食盐加碘政策,取得明显成效。但近年来,补碘是否过量的问题引发各界讨论。

  今年3月9日,根据卫生部等8部委统一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广电局、省盐务局联合下发通知,调低了食用盐的含碘量。

  通知称,根据《食用盐碘含量》国家标准,省卫生厅多次组织专家论证,研究确定我省的食用盐碘含量为25mg/kg。确定的依据,一是全国原推行的食用盐碘含量为35mg/kg,据我省近10年的检测,人群碘营养总体处于适宜水平。二是为探索食用盐碘含量下调水平,我省作了专项调查,对4组不同食用盐碘含量的居民家庭进行检测,结果显示盐碘含量处于20~25mg/kg,人群尿碘中位数亦在165微克/升(国家标准为100~300微克/升)。人群尿碘水平,也就是每升尿液中的碘含量,是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碘营养监测指标。

  温医附二院内分泌科副主任医师吴朝明认为,过去的食盐碘含量标准是全国“一刀切”,不具有针对性。这次我省根据当地人群的实际碘营养水平,在规定范围内浮动。对于沿海的温州居民,新标准的碘含量“够用”了,也更适宜。

  碘来自海带、紫菜的比例非常低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卫生所负责人贾俐挺表示,碘与任何营养素的摄入是一样的,过低或过高的量都会导致缺乏或中毒。因此,公众应根据自己的体质合理补碘。

  “很多人认为沿海居民吃海鲜多,不缺碘。其实,这个说法并不准确。”贾俐挺说,有调查显示居民的碘来自海带、紫菜的比例非常低,主要还是依赖食盐。据《浙江日报》报道,2009年,卫生部在福建、上海、浙江、辽宁等4省(市)开展的沿海地区居民膳食碘摄入量调查结果显示,沿海地区膳食中的碘84.2%来自于加碘食盐,来自于各类食物的仅占13.1%(其中海带、紫菜和海鱼共占2.1%),来自于饮用水的占2.7%。如果食用无碘盐,97%以上的居民碘摄入量低于推荐摄入量。因此,卫生部门建议,沿海地区正常人群仍需要普及加碘食盐。甲状腺功能亢进等甲状腺患者,因治疗需要遵医嘱可不食用或少食用碘盐。

  需要提醒的是,婴幼儿和儿童、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碘的需求量较常人大,建议坚持食用加碘盐,确保碘的足够摄入。孕产妇缺碘可能会引起胎儿流产、早产、死产、先天畸形等。婴幼儿和儿童缺碘可能会引起痴呆等智力发育不良问题。

  医生建议,如果市民拿不准自己该如何补碘,可到医院做个甲状腺检查,征求医生的意见。

    来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记者尤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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