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8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112号)文件精神,现将2008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基础考试
各专业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32分(试卷满分均为240分)。
(二)、专业考试
1、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均为48分(试卷满分均为80分)。
2、各专业注册工程师(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合格标准见下表:
序号 | 名 称 | 专业考试 |
专业知识 | 专业知识 试卷满分 | 专业 案例 | 专业案例 试卷满分 |
1 | 注册公用 设备工程师 | 暖通空调 | 120 | 均为 200分 | 60 | 均为 100分 |
2 | 给水排水 | 120 | 60 |
3 | 动 力 | 120 | 60 |
4 | 注册电气 工程师 | 发输变电 | 120 | 60 |
5 | 供配电 | 120 | 60 |
6 | 注册化工工程师 | 120 | 60 |
7 | 注册环保工程师 | 110 | 60 |
8 | 注册土木工程师 | 岩土 | 120 | 60 |
9 | 港口与航道 | 120 | 60 |
10 |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 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 120 | 60 |
11 | 水工结构 | 120 | 60 |
12 |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 | 120 | 60 |
13 |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 120 | 60 |
14 | 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 | 120 | 52 |
二、领证注意事项:
1、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2008年度非首次报名的考生(即老考生),请于2009年2月27日-28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提交与网上报名相同底片一寸半照片一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考试年份、考试名称、报考专业、考生姓名、报名序号。2008年首次报名的考生,于审核时已交过照片,不需要再次提交。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到考评中心补交。
2、基础考试合格的考生请于2009年3月6日—7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领取基础合格证书。
3、专业考试合格人员,由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尚未将合格证书发到各省市,目前尚不能确定领证日期,领证时间网上另行通知(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www.tjkpzx.com)。
4、考生本人领取合格证书,请出示准考证。
5、准考证丢失的,需本人前来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如知道报名序号,领取时请出示本人身份证;如不知道报名序号,请先拨打96888222(移动用户拨打:125902012)查询报名序号,再凭本人身份证领取。
6、委托他人代领证书的,须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并出示代领人身份证。
7、领取证书后,准考证由考评中心收回。
8、证书费:每证7元。
9、领证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