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2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13号)精神,现将2012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基础考试
注册工程师(含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基础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32分(试卷满分均为240分)。
(二)专业考试
1、注册结构工程师(含一级、二级)资格的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均为48分(试卷满分均为80分)。
2、注册工程师(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合格标准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专业考试 | ||||||
专业知识 | 专业案例 | |||||||
合格标准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试卷满分 | |||||
1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 暖通空调 | 120 | 均为 | 60 | 均为100分 | ||
给水排水 | 120 | 60 | ||||||
动力 | 120 | 60 | ||||||
2 | 注册电气工程师 | 发输变电 | 120 | 60 | ||||
供配电 | 120 | 60 | ||||||
3 | 注册化工工程师 | 120 | 60 | |||||
4 | 注册环保工程师 | 120 | 60 | |||||
5 | 注册土木工程师 | 岩土 | 120 | 60 | ||||
港口与航道 | 120 | 60 | ||||||
水利水电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 120 | 60 | |||||
水工结构 | 120 | 60 | ||||||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 | 120 | 60 | ||||||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 120 | 60 | ||||||
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 | 120 | 60 |
二、本次考试成绩,省人事考试中心已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 www.rsks.gov.cn)对外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本人成绩。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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