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关于2007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杭州考点报考事宜的通知

来源:中西执业医师    发布时间:2013-03-06    中西执业医师辅导视频    评论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学历依据

  1、大中专学历:是指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

  2、医学成人学历教育不作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但2002年10月31日及以前入学的非在职和在职卫生技术人员,通过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取得的医学类专业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002年10月31日前,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医学类专业学生,毕业后取得的医学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002年10月31日后入学的,没有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或者没有取得县级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者,通过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取得的医学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3、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未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并未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其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其中,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医学专业设置未经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的中等专业学校中医、中西医结合、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其学历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2006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其学历不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006年9月1日后入学,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等学校中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方向本、专科学历的人员(七年制除外)以及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医学专业设置经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的中等专业学校中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方向学历的人员,只能报考中医类别中医学专业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人员,取得的医学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4、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学历,试用期在医疗机构检验科承担检验医师工作的,可以参加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5、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取得计划生育医士专业学历的人员,其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7、违规取得医学学历文凭的,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二)各试用机构要加强对试用人员的学历、资格等审核,严格把关,在为考生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推荐函等材料之前应当核验其学历的真实性、其资格的有效性,均须加盖本机构公章。

  (三)为杜绝替考等作弊现象,杭州考点将继续对每一个参考的考生核对身份并存档备查。因此,考生必须亲自前来提交有关材料和接受审核。考生须认真配合考点的审核资料等工作,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四)为防止持假证的个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杭州考点从今年起对所有考生的学历进行网上查验,经查验确属假证的,除将持假证的个人公开曝光外,还将对为持假证的个人开出《试用期合格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的试用机构进行全市通报,并依法按照管理权限追究相关责任人直至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五)考生须认真核对自己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的与考生本人相关的信息,以确认无误。

  (六)2007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杭州市卫生培训中心承担。考点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206室,联系电话:87036460、87060753、87015241,联系人:王秀华。

  附件:

  附件1.试用期满一年考核合格证明。

  附件2.医师资格考试执业时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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