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中医医师执业注册许可事项指南

来源:执业医师    发布时间:2013-04-16    执业医师辅导视频    评论

德阳市办理中医医师执业注册许可事项指南

  一、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十一条:

  中医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有关卫生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通过资格考试,并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中医服务活动。《医师法》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二、申请条件

  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在合法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中医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三、申报材料

  1、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受理时须验审原件);

  2、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3、医师注册健康检查表;

  4、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拟聘用证明;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7、拟聘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人出具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1、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

  2、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转交市卫生局办理;

  3、市卫生局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予合格者注册,并发给医师执业证书。

  不合格者予书面通知申请人。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限:

  ①新注册: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②变更注册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工作日内。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根据川价函(2000)129号文件,收取每人25元(含工本费)。在政务服务中心收费窗口缴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电话:2514667

  市卫生局中医科:2902170

  咨询投诉:市政府服务中心:2514005 2514015

  市卫生局办公室:2902003

  网    址:市政府服务中心: www.dyzw.gov.cn

  市卫生局:www.10.5.1.90

  邮件地址:zx@dyz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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