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领取《医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来源:执业医师    发布时间:2013-03-13    执业医师辅导视频    评论

  参加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并考试合格的人员请于2011年5月31日前领取《医师资格证书》。
  1、海城、台安、岫岩的考生请到当地卫生局医政科领取。
  2、鞍山市城区的考生到报考的试用机构领取,考生可告知所在的试用机构或所属的区卫生局尽快到市卫生局医政处领取。
  3、如有办理医师注册的的,请于2011年6月、7月的前5个工作日由工作单位统一到市(县)卫生局办理。具体办理方法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和表格请查询“鞍山卫生信息网”的“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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