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乌鲁木齐执业医师考试合格人员《医师资格证》的通知

来源:执业医师    发布时间:2013-03-13    执业医师辅导视频    评论

乌卫医函[2011]55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的要求及自治区卫生厅安排,将开展2010年度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医师资格证》核发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乌鲁木齐考点参加2010年度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

  二、考生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2010年度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成绩单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成绩单和身份证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个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照片背面注明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并粘贴至身份证复印件旁,注意不要全部粘上,粘上一半即可)。

  4、办理人员汇总表(见附件)(A4纸)

  三、办理时间:2011年7月10日—7月20日

  1、各区县卫生局负责通知所属医疗机构考试合格人员办理《医师资格证》,并将材料汇总后统一上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2、自治区属、市属单位直接报市卫生局,兵团所属单位(含诊所)全部报所属兵团卫生局。

  注:上报材料时以考生目前所在单位为准,不用再回原报名单位。

  联系人:市卫生局医政处张波才万

  电 话:2351070.

  乌鲁木齐市卫生局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办理2010年度《医师资格证》汇总表

  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序号号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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