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公卫助理医师考试辅导:食用氢化油卫生标准

来源:公共卫生助理执业医师    发布时间:2013-03-07    公共卫生助理执业医师辅导视频    评论

  本标准试行稿自1989年试行以来,微生物指标均能达到标准,考虑到近几年来生产厂家的产品均采用管道化生产,自动化程度提高,减少了污染机会,另外,氢化油只作为原料,在产品加工中还须进一步消毒,对产品影响不大,故在本次制定标准中可不订微生物指标。本标准是根据实测数据并参考氢化油的质量标准(企业标准),由全国食用植物油标准研究协作组承担制定任务。

  本标准于1998年5月5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北京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召萍、姜培珍、张泽。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氢化油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植物油,经氢化和精炼处理后制得的食品工业用原料。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009.12-1996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GB/T 5009.13-1996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GB/T 5009.37-199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3 卫生要求3.1 感官指标外观呈乳白色塑性固体,质地均匀,无异味。

  3.2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酸价,mgKOH/g ≤ 1

  过氧化值,% ≤0.1

  铜(以Cu计),mg/kg ≤ 0.2

  铅(以Pb计),mg/kg ≤1

  4 检验方法

  4.1 感官检验:按本标准附录A操作。

  4.2 酸价:按GB/T 5009.37中第2.1规定执行。

  4.3 过氧化值:按GB/T 5009.37中第2.2规定执行。

  4.4 铅:按GB/T 5009.12规定执行。

  4.5 铜:按GB/T 5009.13规定执行。

  附录 A(标准的附录)

  感官检查

  A1 色泽A1.1 仪器培养皿:直径50mm. A1.2 操作方法用洁净玻璃棒挑取样品一小块(约1cm2),置于培养皿中央,在自然光下仔细观察或置于白色背景借其反射光线观察,并按下列词句记述:白色、灰白色、乳白色、柠檬色、淡黄色、黄色、橙色等。

  A2 外形A2.1 操作方法用洁净玻璃棒轻轻拨动上述培养皿中的样品,判断其软硬程度,并按下列词句记录:硬固体、固体、半固体、稠胶体、半流体等。

  用洁净玻璃棒挑起样品一小块,置于洗净的食指头上,用拇指与食指搓揉,细心体会手指的感觉,然后按粗糙、有小颗粒、细腻等词句记述。

  A3 气味及滋味A3.1 仪器A3.1.1 烧杯:50mL. A3.1.2 水浴。

  A3.2 操作方法用洁净玻璃棒挑起样品一小块,置于50mL烧杯中。于水浴上加热至50℃,用玻璃棒迅速搅拌,闻其气味,并用玻璃棒蘸取少许样品,置舌尖上鉴别其滋味和气味。然后按焦糊味、酸败味、臭味、腥味、霉味、牛奶味、奶油香味等词句记述,滋味则以甜、酸、苦、辣、咸、平淡、可口等词句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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