吗啡的不良反应-口腔执业医师考试

来源:口腔执业医师    发布时间:2012-11-10    口腔执业医师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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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1.治疗量吗啡有时可引起眩晕、恶心、呕吐、便秘、排尿困难、胆绞痛、呼吸抑制、嗜睡等副作用。

2.连续反复多次应用吗啡易产生耐受性及成瘾,一旦停药,即出现戒断症状,表现为兴奋、失眠、流泪、流涕、出汗、震颤、呕吐、腹泻,甚至虚脱、意识丧失等。若给以治疗量吗啡,则症状立即消失。成瘾者为追求吗啡的欣快症及避免停药所致戒断症状的痛苦,常不择手段获取吗啡(称为“强迫性觅药行为”),危害极大。故对吗啡等成瘾性药物应严格控制使用,并按国家颁布的《麻醉药品管理条例》严格管理。吗啡耐受性与成瘾性的产生主要由于神经组织对吗啡的适应性;与吗啡成瘾及戒断症状有直接联系的是蓝斑核,该核由去甲肾上腺素能神经元组成,且有阿片受体密集;吗啡或脑啡肽均可抑制蓝斑核放电,当动物对吗啡耐受或成瘾后,该核放电也出现耐受,一旦停用吗啡,则放电加速,同时出现戒断症状,提示戒断症状与蓝斑核去甲肾上腺素能神经元活动增强有关。据报道,能抑制蓝斑核放电的可乐定可缓解吗啡戒断症状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急性中毒】表现为昏迷、瞳孔极度缩小(严重缺氧时则瞳孔散大)、呼吸高度抑制、血压降低甚至休克。呼吸麻痹是致死的主要原因。需用人工呼吸、给氧抢救;吗啡拮抗药纳洛酮对吗啡之呼吸抑制有显著效果,如用药无效,则吗啡中毒的诊断可疑。

【禁忌证】吗啡能通过胎盘或乳汁抑制胎儿或新生儿呼吸,同时能对抗催产素对子宫的兴奋作用而延长产程(原因未明),故禁用于分娩止痛及哺乳妇女止痛。由于抑制呼吸及抑制咳嗽反射以及释放组胺而致支气管收缩,故禁用于支气管哮喘及肺心病患者。颅脑损伤所致颅内压增高的患者、肝功能严重减退患者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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