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公卫理论辅导:毒物的存在形态

来源: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发布时间:2013-03-07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辅导视频    评论

  (一)气体 常温、常压下呈气态的物质,如氯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硫;

  可蒸发或挥发:苯、甲苯;

  可升华:碘。

  (二)粉尘 固体物质经碾磨或机械粉碎产生的颗粒,如二氧化硅、煤;

  (三)雾 悬浮于空气中的液体微粒,如农药喷洒,电镀时酸雾;

  (四)烟 悬浮于空气中直径小于0.1μm固体颗粒,如熔炼铅、铜时产生的氧化铜颗粒。有机物燃烧也可产生烟;

  (五)气溶胶 悬浮在空气中的粉尘、烟和雾统称为气溶胶。

  人们生产活动中,均有可能通过上述各种存在形式接触到毒物。同一种生产性毒物,存在形式不是单一的,是经常发生变化的。

  接触生产性毒物主要有两个环节,即原料的生产及其应用。涉及原料的开采与提炼,材料的加工、搬运、储藏,加料和出料以及成品的处理、包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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