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公卫执业医师考试辅导:职业性氯乙烯中毒诊断标准

来源: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发布时间:2013-03-07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辅导视频    评论

   诊断原则

   1急性氯乙烯中毒

   短时间内吸入大剂量氯乙烯气体,出现以中枢神经系统麻醉为主要临床表现,并排除其它病因,方可诊断为急性氯乙烯中毒。

   2慢性氯乙烯中毒

   有长期接触氯乙烯的职业史,主要有肝脏和/或脾脏损害、肢端溶骨症及肝血管肉瘤等临床表现,结合实验室检查、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进行综合分析,并排除其它疾病引起的类似损害,方可诊断为慢性氯乙烯中毒。

   接触反应和观察对象

   1多或少接触反应:短时间内吸入高浓度氯乙烯气体后出现头晕、恶心、胸闷、乏力而无意识障碍。

   2观察对象:长期接触氯乙烯的人员出现头晕、头痛、乏力、睡眠障碍等脑衰弱综合征及恶心、食欲减退、肝区胀痛等消化功能障碍,但肝功能试验正常者。

   诊断分级标准

   1急性氯乙烯中毒

   1.1轻度中毒

   出现轻度意识障碍。

   1.2重度中毒

   具有下列表现之-者:

   a)中度以上意识障碍;

   b)呼吸、循环衰竭。

   2慢性氯乙烯中毒

   2.1轻度中毒

   出现乏力、恶心、食欲不振等全身症状且伴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肝脏胀痛、肿大;

   b)肝功能试验轻度异常;

   c)雷诺氏症;

   2.2中度中毒

   前述全身症状加重,且具下列表现之一者:

   a)肢端溶骨症;

   b)肝脏进行性肿大;

   c)肝功能试验持续异常;

   d)脾脏肿大。

   2.3重度中毒肝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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