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公卫执业医师考试辅导:急性放射性皮肤疾病的治疗

来源: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发布时间:2013-03-07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辅导视频    评论

  处理原则

  立即脱离辐射源或防止被照区皮肤再次受到照射或刺激。疑有放射性核素沾染皮肤时应及时予以洗消去污处理。对危及生命的损害(如休克、外伤和大出血),应首先给以抢救处理。

  全身治疗

  皮肤损伤面积较大、较深时,不论是否合并全身外照射,均应卧床休息,给予全身治疗。

  1 加强营养,给予高蛋白和富含维生素及微量元素的饮食。

  2 加强抗感染措施,应用有效的抗生素类药物。

  3 给予维生素类药物,如维生素C、E、A及B族。

  4 给予镇静止痛药物。疼痛严重时,可使用度冷丁类药物,但要防止成瘾。

  5 注意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必要时可输入新鲜血液。

  6 根据病情需要,可使用各种蛋白水解酶抑制剂、自由基清除剂和增加机体免疫功能的药物,如超氧化物歧化酶(SOD)、甲2-巨球蛋白(α2M)、丙种球蛋白制剂等。

  7 必要时,可使用活血化瘀,改善微循环的药物,如复方丹参、低分子右旋糖酐等。

  8 如合并内污染时,应使用络合剂促排。

  局部保守治疗

  1 Ⅰ、Ⅱ度放射性皮肤损伤或Ⅲ度放射性损伤在皮肤出现水泡之前,注意保护局部皮肤。必要时可用抗组织胺类或皮质类固醇类药物。

  2 Ⅲ、Ⅳ度放射性皮肤损伤出现水泡时,可在严密消毒下抽去水泡液,可用维斯克溶液湿敷创面,加压包扎,预防感染。

  3 泡皮有放射性核素沾污时,应先行去污,再剪去泡皮。

  4 Ⅳ度放射性皮肤损伤,水泡破溃形成浅表溃疡,可使用维斯克溶液外敷,预防创面感染。如创面继发感染,可根据创面细菌培养的结果,采用敏感的抗生素药物湿敷。进入恢复期后适时手术。

  手术治疗

  1急性期应尽量避免手术治疗,因此时病变尚在进展,难以确定手术的病变范围。必要时可进行简单的坏死组织切除及生物辅料和游离皮片覆盖术。注意保护局部功能。待恢复期后再施行完善的手术治疗。

  2 位于功能部位的Ⅳ度放射性皮肤损伤或损伤面积大于25cm2的溃疡,应进行早期手术治疗。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