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损伤的作用条件和致病模式

来源: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发布时间:2013-03-07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辅导视频    评论

  职业性损伤的作用条件和致病模式:
  (一)作用条件
  1、接触剂量(强度)
  2、接触时间
  短期——急性中毒
  长期——慢性中毒
  3、接触方式:吸入途径(皮肤、呼吸道、消化道)
  一次、经常、多次(长期)
  4、遗传因素(个体差异):易感人群、高危人群
  5、性别和年龄差异
  6、心理和行为:如不良生活方式。吸烟、饮酒
  7、接触机会
  (二)个体危险因素:指能使劳动者增加发生职业性损害的各种因素,主要有:1、遗传因素;2、年龄和性别;3、营养状况;4、其他疾病和精神因素;5、生活方式。
  (三)高危人群:是指具有个体危险因素的人群,这些人容易患职业病和职业性多发病,故又称易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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