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发布时间:2013-03-07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辅导视频 评论
四、建筑红线
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基地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
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规定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除基地内连通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
1.在人行道地面上空:
1)、2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大于0.4米;
2)、2.50米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米,并不应大于3米;
3)、3.50米以上允许突出阳台,凸形封窗、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
4)、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减1米,并不大于3米。
2.在无人行道的道路上空:
1)、2.50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应大于0.4米;
2)、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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