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公卫执业医师考试辅导:居住区设计基础理论

来源: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发布时间:2013-03-07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辅导视频    评论

 本文导航
  • 第1页:居住区规划布局
  • 第2页:建筑基地及住宅容积率
  • 第3页:建筑红线
  • 第4页:地形图及风玫瑰图
  • 第5页:建筑总平面布置
  • 第6页:竖向布置
  • 第7页:管线综合及建筑模数
  • 第8页:定位轴线及体型系数
  • 第9页:套型

  四、建筑红线

  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基地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

  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规定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除基地内连通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

  1.在人行道地面上空:

  1)、2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大于0.4米;

  2)、2.50米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米,并不应大于3米;

  3)、3.50米以上允许突出阳台,凸形封窗、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

  4)、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减1米,并不大于3米。

  2.在无人行道的道路上空:

  1)、2.50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应大于0.4米;

  2)、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