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公卫执业医师辅导:肺结核患者怎样对待优生优育

来源: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发布时间:2013-03-07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辅导视频    评论

  已婚妇女如患活动性肺结核要暂时避孕。利福平、链霉素等药物都不宜在怀孕期间应用,患肺结核妇女妊娠对病人和胎儿都不利。孕妇患严重的肺结核,胎儿可因缺氧与营养不良,导致发育不良或死胎。结核菌也可通过血行播散,在胎盘内形成结核病灶,经破坏绒毛后进入胎儿体内,传染给胎儿。重症肺结核患者如果妊娠,应作人工流产,产后要尽快恢复体力,并继续加强结核病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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