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关于做好07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发布时间:2013-03-07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辅导视频    评论

各县(市、区)卫生局、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2007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国家医考中心及广东考区有关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及网址

  网上报名,考生请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www.nmec.org.cn)报名。

二、报名时间

  3月25日—4月7日

三、需要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卫生类执业资格考试学历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卫〔2004〕161号)精神,外省中专毕业的考生必须提供学历验证证明,建议其它大中专毕业的考生到省教育部门进行学历验证(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认证中心,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3楼,电话:020-37626990);

3、试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试用期截止至2007年8月31日必须满1年,试用时间书写格式统一为:2006年X月X日至2007年X月X日);

4、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经核验原件的《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执业机构出具的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

5、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包括培训6个月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转正证明等)。

四、材料要求

1、考生报名材料的整理装订要求具体见附件3。

2、部队考生须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审核并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报考”的审核意见并加盖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后勤机关卫生部门两个部门的公章。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考生须由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备注栏中加具“同意报考”的意见并盖上公章。

4、第三次以上(包括第三次)报考同级别医师资格的,必须提交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培训6个月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见附件6)。

5、毕业证、身份证、医师资格证、执业证等各材料上的姓名、年龄必须完全一致,如有不一致,必须提供由弄错姓名、年龄的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用A4纸张),证明为同一人。

6、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单位应提交考生报名名册(按类别分类)及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数统计表。

7、各地、各单位务必于4月13日前将报名材料报送市卫生局,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考生报名材料送医教科,中医类别(含中西医结合)考生报名材料送中医科。

  各地、各单位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局医教科联系。

  联系人:彭洁红、张顺,联系电话:2853348

附件:

1、医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须知;

2、上传照片规格要求;

3、2006年医考报名材料整理装订说明;

4、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5、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

6、培训六个月并考核合格证明;

7、2007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料目录(参考样式)

  附件(1-7)下载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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