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鉴定学辅导:中药的来源鉴定

来源:执业药师    发布时间:2013-02-13    执业药师辅导视频    评论


观察植物形态
    对具有较完整植物体的中药检品,应注意其根、茎、叶、花和果实等部位的观察,其中对繁殖器官尤应仔细观察,借助放大镜或解剖显微镜,观察花等的形态构造。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检品是不完整的,一般都要追究其原植物,包括深入到产地调查,采集实物,进行对照鉴定。
核 对 文 献
    根据已观察到的形态特征和检品的产地、别名、效用等线索,可查阅全国性或地方性的中草药书籍和图鉴,加以分析对照。在核对文献时,首先应查考植物分类学著作,如《中国植物志》、《中国高等植物图鉴》等,以及有关的地区性植物志等;其次再查阅中药品种方面的著作,如《中药志》、《中药材品种论述》等。必要时,还须进一步查对原始文献,以便正确鉴定。原始文献,即指第一次发现该种(新种)植物的植物工作者,描述其特征,予以初次定名的文献。
核 对 标 本
当知道未知种是什么科属时,可以到标本室核对已定学名的该科属标本,或根据文献核对已定学名的某种标本。要得到正确的鉴定,必须要求标本室中已定学名的标本正确可靠。在核对标本时,要注意同种植物在不同生长期的形态差异,需要参考更多一些标本,才能使鉴定的学名准确。如有条件,能与模式标本(发表新种时所被描述的植物标本)核对,这对正确鉴定更为有利。 对一些难以定名的标本,可寄请专家或植物分类研究单位协助鉴定。
  原动物的鉴定,应按动物学分类方法进行。
  矿物药的鉴定,参看矿物药类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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