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执业药师考试药学综合知识复习要点(27)

来源:主管护师    发布时间:2013-02-13    主管护师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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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一、总则

      1.性质: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

      2.适用范围: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

      例:(B型题)A.关键工序 B.自律性规范 C.最后工序 D.全过程 E.基本准则

      依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

      1.《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E)

      2.《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D)

      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适用于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A)

      4.对生产厂房设施有特殊要求的药品

      (1)青霉素类高致敏性药品:必须使用独立的厂房与设施;分装室应保持相对负压;排至室外的废气应经净化处理并符合要求;排风口应远离其他空气净化系统的进风口。

      (2)生产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必须使用专用设备和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并与其它药品生产区域严格分开。

      (3)避孕药品:厂房分开,独立专用的空气净化系统。

      (4)生产激素类、抗肿瘤类化学药品应避免与其他药品使用同一设备和空气净化系统。

      (5)放射性药品的生产、包装和储存应使用专用的、安全的设备,生产区排出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排气中应避免含有放射性微粒,符合国家关于辐射防护的要求与规定。

      (6)生产用菌毒种与非生产用菌毒种、生产用细胞与非生产用细胞、强毒与弱毒、死毒与活毒、脱毒前与脱毒后的制品和活疫苗与灭活疫苗、人血液制品、预防制品等的加工或灌装不得同时在同一生产厂房内进行,贮存要严格分开。

      (7)中药材的前处理、提取、浓缩以及动物脏器、组织的洗涤或处理等生产操作,必须与其制剂生产严格分开。中药材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操作应有良好的通风、除烟、除尘、降温设施。筛选、切片、粉碎等操作应有有效的除尘、排风设施。

      四、物料

      1.药品生产用物料购入、储存期限、发放和使用

      (1)药品所用物料,应符合药品标准、包装材料标准、生物制品规程或其他有关标准,不得对药品的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2)进口原料药应有口岸药检所检验报告。

      (3)药品生产所用的中药材,应按质量标准购入,其产地保持相对稳定。

      (4)物料应按规定的使用期限储存,无规定使用期限的,其储存一般不超过3年,期满后应复验。

      (5)对温度、湿度或其他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应按规定条件储存。固体、液体原料应分开储存。挥发性物料应注意避免污染其他物料。炮制、整理、加工后的净药材应使用清洁容器或包装,并与未加工、炮制的药材严格分开。

      (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包括药材)、放射性药品及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险品的验收、储存、保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规定。菌毒种的验收、储存、保管、使用、销毁应执行国家有关医学微生物菌种保管的规定。

      2.不合格物料的管理

      不合格的物料要专区存放,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3.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的管理

      (1)必须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式样、文字相一致。

      (2)须经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校对无误后印制、发放、使用。

      (3)应由专人保管、领用。

      (4)均应按品种、规格有专柜或专库存放,凭批包装指令发放,按实际需要量领取。

      (5)标签要计数发放、领用人核对、签名,使用数、残损数及剩余数之和应与领用数相符,印有批号的残损或剩余标签应由专人负责计数销毁。

      (6)标签发放、使用、销毁应有记录。

      五、卫生

      1.洁净室(区)卫生管理要求

      (1)洁净室(区)仅限于该区域生产操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进入。

      (2)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不得化妆和佩带饰物,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100级洁净室(区)操作人员不得裸手操作。

      (3)洁净室(区)应定期消毒。

      (4)使用的消毒剂不得对设备、物料和成品产生污染。

      (5)消毒剂品种应定期更换,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2、药品生产人员的健康规定:应有健康档案。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传染病、皮肤病患者和体表有伤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

      六、文件

      1.产品生产管理文件种类

      (1)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标准操作规程。

      (2)批生产记录(清场记录纳入批生产记录)。

      2.产品质量管理文件种类

      (1)药品的申请和审批文件。

      (2)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质量标准及其检验操作规程。

      (3)产品质量稳定性考察。

      (4)批检验记录。

      七、生产管理

      1.批生产记录的要求及其保存期限:

      (1)应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数据完整,并由操作人及复核人签名。

      (2)记录应保持整洁,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

      (3)更改时,在更改处签名,并使原数据仍可辨认。

      (4)批生产记录应按批号归档,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未规定有效期的药品,其批生产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2.生产操作应采取的防止药品污染和混淆的措施:

      (1)生产前应确认无上次生产遗留物

      (2)应防止尘埃的产生和扩散

      (3)不同产品品种、规格的生产操作不得在同一生产操作间同时进行

      (4)生产过程中应防止物料及产品所产生的气体、蒸汽、喷雾物或生物体等引起的交叉污染

      (5)第一生产操作间或生产用设备、容器应有所生产的产品或物料名称、批号、数量等状态标志

      (6)拣选后药材的洗涤应使用流动水,用过的水不得用于洗涤其他药材。直接入药的药材粉末,配料前应做微生物检查。

      3.批包装记录的内容:

      (1)待包装产品的名称、批号、规格

      (2)印有批号的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以及产品合格证

      (3)待包装产品和包装材料的领取数量及发放人、领用人、核对人签名

      (4)已包装产品的数量

      (5)前次包装操作的清场记录(副本)及本次包装清场记录(正本)

      (6)本次包装操作完成后的检验核对结果、核对人签名

      (7)生产操作负责人签名

      八、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制定和修订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内控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制定取样和留样制度。

      (2)制定检验用设备、仪器、试剂、试液、标准品(或对照品)、滴定液、培养基、实验动物等管理办法

      (3)决定物料和中间产品的使用

      (4)审核成品发放前批生产记录,决定成品发放

      (5)审核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6)对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进行取样、检验、留样,并出具检验报告

      (7)监测洁净室(区)的尘粒数和微生物数

      (8)评价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质量稳定性,为确定物料贮存期、药品有效期提供数据

      (9) 制定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的职责

      九、产品销售与收回

      1.销售记录的内容及保存期限

      (1)内容:品名、剂型、批号、规格、数量、收货单位和地址、发货日期。

      (2)保存至有效期后一年。

      2.药品退货和收回记录的内容

      (1)内容:品名、批号、规格、数量、退货或收回单位及地址,退货或收回原因及日期、处理意见。

      3.因质量原因退货或收回的药品制剂,应在质量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涉及其他批号时,应同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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