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辅导:精神药品的管理

来源:执业药师    发布时间:2013-02-13    执业药师辅导视频    评论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其管理要点有:

  1.精神药品只准在本院使用,医生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严禁滥用。

  2.精神药品处方限量 除特殊需要外,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3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7日常用量。处方应当留存2年备查。

  3.医疗单位应当建立精神药品收支账目,按季度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应当立即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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