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学分授予细则

来源:执业药师    发布时间:2013-02-12    执业药师辅导视频    评论

  (一)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系指经以下学习活动获取核准确认的学分:

  1.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必修、选修内容学习;由施教机构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确认与登记盖章。

  2.一个月以上的脱产专业学习、专业学位课程学习;须提交当年学习考核成绩证明。

  3.参加学术会议、专题报告会、出国考察、发表论文、培训、讲学、出版论著,研究性工作计划、总结和报告,调研或考察报告、阅读专业期刊等;须提交论文原件及相关证明。

  4.获得科研成果奖励或国家专利等;须提交成果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单位关于本人参与工作的证明。

  5.国家执业药师资格标准制定、考试命题、继续教育内容遴选评审;须提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和中国执业药师协会的证明。

  6.单位组织的业务学习;须提交所在单位组织业务学习的证明。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

  以上2-7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事教育部门或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负责确认与登记盖章。

  (二)学分核定

  学分核定主要根据培训内容与学时,学分计算方法一般为参加者按每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者按每1小时授予1学分。

  第一条第二款学分计算方法一般为参加者按每8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者按每1小时授予1学分。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