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6年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来源:执业药师    发布时间:2013-02-12    执业药师辅导视频    评论

    关于公布2006年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6年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实施工作,根据《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2006年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审定原则》,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2006年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进行了评审,现予以公布(见附件1),并请相关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各项目主办单位于2006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完毕,并于项目执行后10个工作日内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见附件2)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见附件3)经隶属部门上报我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我委评审次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依据。
  二、为加强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管,我委组织制定了“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系统”(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授课教师及授课内容、项目执行情况、学分查询、学分证书打印等,相关内容请登陆www.satcm.gov.cn/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系统),并于今年在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和中医药传媒试使用。请试点地区中医药管理部门或单位及时将项目执行情况相关信息上传到管理系统。
  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临床适宜技术推广项目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实施中医临床适宜技术推广计划的通知》(国中医药函〔2006〕58号)相关要求实施,不再在此公布。请项目主办单位认真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四、各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或局直报单位要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于2006年12月1日前将全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的工作总结报送我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邮编:10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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