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

来源:执业药师    发布时间:2014-07-13    执业药师辅导视频    评论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严禁携带手表、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考试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六、成绩公布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成绩计划在12月19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公布时间如有改变,以网站公告为准。

  七、考后资格审核及程序

  本次考试全省均实行考后资格审核。考生在网上报名前自行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报报考信息。成绩全科合格后,按照网站通知要求到指定现场提交报考资料(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一周起,参照上一年的合格标准提前受理报名资料并审核,请全科成绩合格人员按照所属报名点网站公布的考后提交报名资料预审的要求,按时提交报考资料。对逾期不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申请。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由省人事考试局(预收表信息公布在www.gdkszx.com.cn网站)负责;各市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由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有关提交资料的要求公布在网站上。我省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3。

  八、证书领取

  省直报名点的考生,可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证书(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各市考生证书发放事宜由所在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九、有关事项

  1.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考部分科目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且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2.药学、中药学专业考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

  4.2014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继续使用2011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

  请考生按照2011年版考试大纲的要求,结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管理部门于2012年3月、2013年3月和2014年3月分别发布的《关于2012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2〕2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司关于2013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3〕18号)和《关于2014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便函〔2014〕31号)等三份通知依大纲调整的内容进行应试准备,相关内容可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http://www.sda.gov.cn)查询。

  5.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联系。网址:http://www.gdda.com.cn。

  附件: 附件下载

  1.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2.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3. 考试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

  2014年7月7日

 

  报考指南:

  执业药师考试报考指南

  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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