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来源:执业药师    发布时间:2013-02-12    执业药师辅导视频    评论

一、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06年5月9日至12日集中组织报名,集中报名结束后,省直报名点于每周四上午照常报名,截止到6月29日上午。各地补报名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
    2、领取准考证时间:报名时,省直报名点委托福州市鼓楼区邮政局在现场办理准考证邮寄手续,未办理准考证邮寄手续的,请于9月下旬起(双休日除外),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报名点凭报名受理单领取准考证。
各地领取准考证时间由各地自行安排。
    3、考试时间:
          10月21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 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星期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 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4、成绩公布时间:2007年1月上旬,考生可通过信息台9616893701查询或省人事考试中心网址WWW.FJPTA.COM)下载成绩单。
    5、领取资格证书时间:2007年 2月上旬起,每周星期一、三上午办理领证事宜。各地办理领取证书事宜,可向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考试中心咨询。
二、报名地点
    省直及中直在榕单位报考人员在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报名地点设在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十三层大厅。各地报名地点由各地自行确定。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应携带单位介绍信(须注明从事药学相关工作年限)、身份证、毕业证书、有关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上均需原件),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一张。
    2、认真填涂申报表和信息卡,有关填涂方法见本手册《填表、涂卡说明》。
    3、考试报名费按每人每科55元标准收取。
四、考试级别和科目
    1、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级别考四科者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级别考二科者(指经审核符合免试条件)必须当年通过2个科目方为合格。
    2、考试设4个科目。具体为:《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3、《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工作要求选择《药学专业知识(一)》、《药
学专业知识(二)》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的科目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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