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暂行管理办法

来源:研修班    发布时间:2012-07-09    研修班辅导视频    评论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是在职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的一种教学形式,对提高各行各业在职人员业务素质,适应社会需求及推动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切实做好我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各项工作,保证教学质量和规范管理,根据辽宁省学位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性质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不属于学历教育,是在职人员进修、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的一种非学历教学形式,不直接与授予硕士学位挂钩,不颁发毕业证书。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不冠以“硕士学位”、“毕业”等名称。课程未修满或成绩不合格者,发给单科成绩证明。
  研究生学院为全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归口管理单位。研究生学院对办班的各主要环节(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考试、教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课程考试、颁发结业证书等)实行管理和检查监督。
  与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由研究生学院代表学校签署,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签定均属无效。
  二、办班条件
  
(一)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专业应为有权开展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专业,一般应有五届以上的毕业生; 
  (二)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专业应具备较强的教学力量,申请办班专业所在的一级学科一般应有一个博士点或三个硕士点,应制订较完备的教学计划,有较好社会需求和生源条件;
  (三)异地办班的对方合作单位要有良好的教学和科研条件。为保证教学质量,原则上一个单位的同一专业只能在异地办一个班。
  (四)办班学院只能举办本学院所负责的二级学科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三、招生
  
(一)各学院根据需要提出办班申请,填写“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简况表”一式三份(异地办班的须附合作协议书)。经研究生学院审核同意后报送辽宁省学位办审批备案。跨省异地办班材料要先报送办班所在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二)招生对象为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生,或专科毕业后工作两年以上,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四、开班及学员管理
  
(一)办班学院向研究生学院提供以下材料:1、办班协议;2、学员名单;3、教学计划(含课程设置、学时、任课教师等)及课时酬金标准。
  (二)办班学院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学员报到,举行开班仪式,进行入学教育,并为课程进修班委派班主任,选定班委会等。
  (三)新学员须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办班学院办理报到手续,填写“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并缴纳有关费用。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逾期两周没有报到者,作为自动放弃处理。办班学院在学员报到后一周内将“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登记表”(一份)交研究生学院备案。
  (四)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2年;学员的户口、党团组织关系、工资关系等一律不转入学校。
  (五)学员应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各项方针政策;学员在学期间必须遵守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的有关规章制度。
  (六)学员进修期间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学习者,将取消其学习资格;学员中途放弃进修或被取消学习资格的,不退还学费。
  五、课程教学及其管理
  (一)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教学工作由办班学院组织实施,应在2年内完成。课程设置应以同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为准。
  (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任课教师资格须符合学校关于硕士研究生任课资格的相关规定;异地办班中个别课程需由合作办学单位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任教的,须经研究生学院进行资质审核。
  (三)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课程教学采取课堂讲授与讨论相结合的方式,但应以教师的课堂讲授为主。
  (四)课程考试均采取笔试方式,由办班学院组织实施。命题、监考和阅卷等工作均应符合学校相关制度要求。研究生学院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学员所修课程的考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课程考试不合格,必须通过重修该门课程后,再进行补考。补考课程最迟须在进修班结束前完成。补考课程超过三门次,终止课程进修资格,由学校发给单科成绩证明。
  (六)学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某门课程考试,应事先办理请假及缓考手续。
  (七)办班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教学管理工作。
  (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中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在开班前,携带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到研究生学院学位办接受资格审查,通过后登记备案(此类学员所有课程考试必须参加校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同堂同卷考试,课程进修班的考试成绩不能用来申请学位),否则,将不被获准参加本校研究生课程的同堂同卷或同一水平考试。
  (九)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课程成绩,不能作为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或被录取为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后的课程成绩。
  六、工作职责
  
(一)研究生学院职责: 1. 代表学校协调研究生教育中各类办班工作; 2. 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申报、总结、汇报等; 3. 代表学校与办班合作单位签定办班协议;4. 审定招生简章及宣传材料; 5. 负责课程进修班的录取审查;确定办班录取名单;6. 发放录取通知书; 7. 负责培养计划审定、教学质量检查,成绩审核和证书发放; 8.协助学校财务部门核查及分配办班经费; 9. 负责对学院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相关学院职责: 1.按国家政策及学校规定进行招生宣传、生源组织及对外办班的联系工作; 2.组织课程进修班的报名、入学手续办理并确定建议录取名单; 3.负责教学计划的拟定、教师聘任、教材落实、排课施教等教学过程的组织工作;4.负责课程考试的命题、考试、阅卷、评分、成绩管理等教务工作;5.负责进修学员的日常管理和思想教育; 6.负责办班经费的收缴工作;7.负责教学档案的建挡和管理工作。
  七、结业证书的发放
  
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合格者,由学校颁发“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八、其它
  
(一)参与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工作的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和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国务院学位办、辽宁省学位办及学校有关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办班的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加强管理、保证质量,接受上级部门对办班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二)本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今后若与上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的规定相悖,应以上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的最新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的解释权属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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