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暂行管理办法

来源:研修班    发布时间:2012-07-09    研修班辅导视频    评论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一、报批手续
  1、研究生课程进修班须按二级学科申办。各专业申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须由所在院(中心、所)负责填写办班申请表并按规定时间交到研究生培养处。
  2、研究生培养处对各培养单位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合格者统一汇总并于规定时间内报送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3、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必须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办班。
  二、资格审查
  1、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由各学院(中心、所)组织生源并接受学员个人报名。报名时应由学员本人准确填写由研究生培养处发放的学员报名登记卡(一式二份)。并提交本人学历证件及其复印件。
  2、各学院(中心、所)将上述报名材料交研究生培养处进行资格审查。并领取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的入学通知书。资格审查一般在校内进行。每个课程进修班的资格审查应集中一次完成。
  3、资格审查的时间至迟为开班上课前一个月。未经资格审查,不得开班上课。
  4、每个课程进修班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报批的计划招生数。
  三、教学计划
  1、经批准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须将课程设置方案报研究生培养处备案。其课程设置应和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基本一致。
  2、课程进修班开班上课前一个月,应将教学计划表报送研究生培养处。以便协调安排共同课教师,并给予任课教师适当的备课时间。
  四、课程学习与考核要求
  1、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课程类别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总学分为32学分。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增减计划教学时数。
  2、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专业课的考务工作由所在学院(中心、所)
  负责组织进行。共同课由研究生培养处组织命题、监考和评卷工作。
  3、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必须按教学计划要求参加规定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取得学分,并记入本人成绩单。对某门课程缺课时数达到三分之一以上的学员,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经重修后方可补考。
  4、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应考,须事先提出缓考书面申请。公共课须经研究生培养处批准。业务课须经学院(中心、所)同意。
  5、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考试纪律。考试违纪和作弊者,其该门课程按零分记。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学习资格。
  五、成绩单与结业证书的管理
  1、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所有的课程考试结束后,由所在学院(中心、所)负责登记个人成绩单,经研究生培养处审查合格后,由学院(中心、所)负责复制一式四份交研究生培养处盖章并分别归档。
  2、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考试试卷由办班学院(中心、所)负者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年。
  3、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由学院(中心、所)统一领取并填写,经研究生培养处审查合格后统一盖章发放。
  六、其它规定
  1、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如果有合作或依托单位,须由合作或依托单位与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共同签署办班协议书。协议书样本由研究生培养处提供。
  2、各学院(中心、所)为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拟发出的招生简章,须经研究生培养处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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