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王行动”之反击

来源:小语种    发布时间:2012-12-29    小语种辅导视频    评论

   11月22日,西班牙马德里国家法庭刑事三庭接受杨凯辩护律师的上诉,要求原法官立即执行,释放杨凯,不得上诉!

  到目前为止,因此上诉胜诉,除我以外的3名华人于第二天11月23日在不缴纳任何保释金的情况下走出监狱大门。也许是西班牙司法史上一次严重的颜面扫地。

  我与其他三名华人被释放的原因是因为西班牙法律规定,任何人在任何拘捕情况下(警察拘捕或法院拘捕)其拘捕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而此次行动的大多数华人是于10月16日早6点在家中被捕,而逮捕令由ANDREU法官所在的国家第四号法庭颁发,因此此次逮捕行动为法院逮捕。但是我及其他部分华人从16日被关押后一直等到10月20日的上午被法院提审,拘捕时间长达100多小时,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72小时,也因此,超过10月19日凌晨6点以后所产生的任何判决被定为无效。其实在10月20日当天的提审过程中,我的辩护律师就向法官及检察官提出当时我被关押的非法性质,但是沉醉于16日巨大“胜利”中的检察官与法官不予理睬,还是宣布将我及以后的几名华人全部送进监狱,并不得保释。

  西班牙宪法第17条第2节明确规定:预防性的逮捕时间不得超出处理案件所需要的时间,无论如何,最多是72小时,在此间,被捕人员或应释放,或应交给法官处理。在法律上,逮捕有警察逮捕和法官命令的逮捕。这次皇帝行动中所有被捕人员都是由法官15日做出的直接决定。执行逮捕令的是警察,但是不属于警察逮捕而是司法逮捕,其中更是由大批法警执行的任务。从当事人被捕的那一刻起,人已经处于法官的手中,法官可以随时提审或决定释放,也可将其投入监狱。但是,任何决定也必须在72小时内完成。

  由于提审时ANDREU法官及两位检察官没有理睬我辩护律师的要求,在法定时间内,我辩护律师直接向国家法院刑事法庭提出上诉。由国家法院第三刑事法庭受理,最终接受我律师上诉,为我及其他三名华人赢得了可贵的自由释放。

  本来此上诉结果本应适用于所有此次案件24名最后被审华人,被释放名单应该最终延续到高平先生。但是,此时的检察官们(包括警方)恼羞成怒,为了掩盖法官及他们所犯下的滔天大错,避免他们的“战利品们”获得自由,在11月23日星期五的最后时刻上诉(INCIDENTE DE NULIDAD)给国家法院要求国家法院全体19名法官投票来取消由国家法院第三刑事法庭所做出的释放我们几人的决定。一旦通过,不仅被关押的剩余华人不能获得自由,而我们4名已经被释放的华人也将再次被判入狱。

  11月25日星期一,国家法院第三刑事法庭于上午10点拒绝了检察官们上诉中所提出的要求,保持我的释放令有效。

  为了禁止其余华人被释放,检察官们在当天再次送上四份上诉,再次要求取消对于我及其他三名华人的释放令。

  在这个最敏感的时刻,我与我的律师将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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