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外销员考试辅导:海关监管货物报关程序

来源:外销员    发布时间:2012-03-12    外销员视频    评论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外销员考试,全面的了解外销员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外销员考试相关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一节 概述

★海关监管货物分类

1、一般进出口货物

2、保税货物

3、特定减免税货物

4、暂准进出境货物

5、其它进出境货物

★报关的基本程序和适用范围

前期阶段、货物进出境阶段、后续阶段

1、前期阶段:货物在进出关境之前,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的过程。并不是所有的货物都要经过这个阶段。

主要适用于: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中的展览品以及其它进出境货物中的部分货物,例如说出料加工货物。这些货物在进口之前要向海关办理备案。

2、进出境阶段:包括有4个环节

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来说,程序是:

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

从海关的角度来说,所对应的程序就是:

海关审单(决定是否受理申报)——查验——征税——放行

(1)进出口货物的申报:

申报的相关规定、步骤、具体要求在第二节再做详细介绍(教材P74-78,重要考点)

(2)配合查验:

报关单位(报关员)在海关决定查验货物时,应在场,配合海关查验货物,负责搬运、开箱、封箱等,并检查货物是否损坏。(报关单位配合查验货物)

配合查验相关规定及具体要求在第二节做详细介绍(教材P78-80,考点较多)

(3)缴纳税费:

报关单位根据海关开具的缴纳税费通知书,向海关指定银行缴纳货物进出口税或海关监管费。

(在第三章中缴纳税费不作为重点内容,相关的考点主要是在第五章进出口税费中)

(4)提取或装运货物:

完成上述环节并在海关决定放行后,凭加盖海关放行章的提货单或装运单提取(进口)或装运(出口)货物的环节。

3、后续阶段:根据海关对某些特定货物的监管要求,其报关单位在货物进出境并完成相应的处理过程后,向海关办理核销、销案、申请解除监管手续的过程。

第二节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

★一般进出口货物概念

在货物进出境环节缴纳了应征的进出口税费,并办结了所有必要的海关手续,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管的进出口货物。

一般进出口货物是从海关监管的角度来划分的,一般进出口货物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管。这里的一般进出口货物是相对于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而言的,因为这些货物都需要经过前期和和后续的监管阶段。

★一般进出口货物和一般贸易货物的区别

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就是他们划分的角度不同。

(1)一般进出口货物是按照海关监管方式划分的进出口货物,是海关的一种监管制度的体现。是相对于保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而言。

(2)而一般贸易货物是按照国际贸易方式划分的进出口货物,也就是说一般贸易是属于国际贸易方式的其中一种贸易方式。

★滞报天数和滞报金的计算

没有按规定的期限申报的,由海关按规定征收滞报金。

①计征起始日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

②被海关撤单,需重新申报的。计征起始日为以撤消原电子数据报关单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日,以海关重新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起始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

③超期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变卖处理。申请人要发还余款的,要扣除相关的费用。例如说仓储费,滞报金等。滞报金的征收以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日,以该3个月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截止日。

※滞报金按日征收金额,为完税价格的千分之0.5征收。

※以元为单位,不足一元的部分免征。

※起征点为:50元

★提交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的期限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接到海关“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之日起10日内,持打印的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并签名盖章,到货物所在地海关提交书面单证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节 保税加工货物报关程序

★合同备案

指加工贸易企业持合法的加工贸易合同,到主管海关备案,申请保税并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或其他准予备案凭证的行为。

(1)海关受理合同备案:海关根据国家规定,在接受加工贸易企业合同备案后,批准合同约定的进口料件保税,并把合同内容转化为登记手册内容或作必要的登记,然后核发登记手册。

(2)备案要求:合同必须合法有效(商务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加工贸易合同所涉及的料件是否受国家贸易管制,如果是受管制的,是否已经获得了许可,也就是说是否有许可证件等。

(3)同意备案:符合备案要求的合同,海关将在规定日期内予以备案,并核发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不能备案的合同,海关将书面告知申请企业。

★加工贸易外发加工

★深加工结转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个海关关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受灾保税加工货物

加工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原因或海关认可的正当理由造成的损毁、灭失、或短少,使得产品无法复出口的保税进口料件或加工产品

★报核的含义

是加工贸易企业在加工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按照规定处理完剩余货物,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向该企业主管海关申请核销 要求结案的行为。

★正常报核和合同终止报核的时间

经营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并自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申请报核;

因故提前终止的合同,自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

★电子账册管理的概念

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联网监管是:指加工贸易企业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或者其他计算机网络方式向海关报送能满足海关监管需要的物流、生产经营等数据,海关对数据进行核对、核算,并结合实物进行核查的一种海关保税加工监管方式。

★申请建立电子账册的程序

第一个步骤:加工贸易经营企业的联网监管申请和审批

第二个步骤:加工贸易业务的申请和审批

第三个步骤:建立商品归并关系和电子帐册

★便捷通关电子账册备案

企业通过网络向海关办理“便捷通关电子帐册”备案手续,备案内容包括:

①企业基本情况表

②料件、成品部分

③单耗关系:包括成品版本号,对应料件的净耗、耗损率等

※其他部分(例如说成品和单耗关系)可以同时备案也可以分阶段申请备案,但是料件的备案必须在相关料件进口前备案。成品和单耗关系最迟在相关成品出口前备案。

※海关可根据企业的加工能力设定电子帐册最大周转金额;并可对部分高风险或需要重点监管的料件设定最大周转数量。

※进口料件的金额、数量加上电子帐册剩余料件的金额、数量不得超过最大周转金额和最大周转数量。

★报核期限

※对电子帐册实行滚动核销的方式,按时间段进行核销。180天为一个报核周期,180天后的30天内报核。特殊情况可以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0天。

★核销处理

海关对书面数据进行核算,确定是否平衡。另外还会根据实际情况盘库。

①报核数据与海关底帐数据及盘点数据相符的,海关通过正式审核。海关将本期的结余数作为下一期期初数。

②企业实际库存多于电子底帐核算结果的,海关按实际库存量调整电子底帐的当期结余数量。

③企业实际库存少于电子底帐核算结果且可以提供正当理由的,按内销处理。

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对短缺部分,移交缉私部门处理。

★电子化手册管理特点

1、以合同为单元进行管理。

2、可分段备案也可非分段备案

将电子手册的内容分为合同备案和通关备案。非分段备案,不需要进行合同备案,直接进行通关备案表头、表体数据的审批即可。

3、网络审批和备案

通过网络向商务主管部门和海关申请办理合同审批和合同备案、变更等手续。

4、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纳入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管理,A类企业除外。

5、全额保税

6、全国口岸报关

无需调度手册,凭身份认证卡实现全国口岸的报关。

★出口加工区管理

指经国务院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海关对保税加工进出口货物进行封闭式监管的特定区域。

★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的报关程序

应填写的是“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向出口加工区海关报关。

要跟“保税区”的情况区分开。保税区根据不同的情况,填写“进出口报关单”和“进出境备案清单”。

※跨关区进出境的时候,按“转关运输”中的直转转关方式办理转关。

※对于同一直属海关的关区内进出境的出口加工区货物,可以按直通式报关。

(1)境外货物运入出口加工区

采用直转的转关的方式办理转关的步骤。

(2)出口加工区货物运出境外

也是采用直转转关方式。

第四节 保税物流货物报关程序

★保税物流货物概述

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后复运出境的货物,也称为保税仓储货物。

已经办结海关出口手续尚未离境,经海关批准存放在海关专用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带有保税物流货物的性质。

★保税仓库仓库存放货物的范围

(1)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2)转口货物

(3)供应国际航行的船舶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4)供应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5)外商进境暂存货物

(6)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7)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境货物

★保税仓库货物进仓报关

※货物在保税仓库所在地进境时,除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外,免领进口许可证。

货物在保税仓库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口岸入境时,经海关批准,可按转关运输程序办理报关手续,也可以直接在口岸办理异地传输报关手续。

★保税仓库货物出仓报进口

转为正式进口,必须经主管海关保税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同一批货物,填制两张报关单,一张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结出仓报关手续。一张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按照实际进口监管方式,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

①出仓用于加工贸易:加工贸易企业或其代理人按加工贸易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②出仓作为特定免税的货物:按特定减免税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③出仓进入国内市场的货物:按一般进口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④保税仓库内的寄售维修领配件申请以保修期内免税出仓的,由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贸易方式填“无代价抵偿货物”,并确认免税出仓的维修件在保修期内切不得超过原设备进口之日起3年,维修件由外商免费提供。

第四节 我国贸易管制主要管理措施

★进出口许可证的签证机构

1、 许可证局

2、 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3、 以及授权的各省市的商务厅(局)、外经贸委(厅、局)

★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范围

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有1类:消耗臭氧层物质。

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共41种货物。

★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商品范围

一般商品、机电产品、重要工业品三个目录;26大类。列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商品,在办理报关手续的时候,要向海关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

★废物进口管理分类及管理范围

1、适用范围:

列入国家《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废物

列入国家《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废物

2、报关规范

(1)对列入国家《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废物,报关单位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2)对列入国家《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废物,报关单位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3)对未列入这两个目录内的或虽列入这两个目录内但未取得有效“废物进口许可证”的废物,一律不得进口和存入保税仓库。

★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的证件

1、非公约证明:实行“一批一证”制度

2、公约证明:实行“一批一证”制度

3、非物种证明:分为“当年使用”、“一次性使用”

★精神药品进出口管理

任何单位以任何方式进出口列入《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的药品,均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准许证》实行“一批一证”制度。

★麻醉药品进出口管理

任何单位以任何方式进出口列入《麻醉药品管制品种目录》的药品,不论何种用途,均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准许证》实行“一批一证”制度。

★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的管理范围

(一)适用范围:

对出口至欧盟、美国的纺织品,需申领“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

(二)报关规范

1、有效期6个月,不能跨年度使用,这个年度是按照公历的时间来计算。

2、实行“一批一证”、“一关一证”管理。

3、出口样品的,对于每批商品数量不超过50件的,可免领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

★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

1、主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

2、出口黄金及其制品,出口企业应事先向中国人民银行申领“黄金产品出口准许证”

3、进口黄金及其制品,进口企业应事先向中国人民银行办理“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书”当年有效,跨年度作废。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

1、主管机构:文化部

2、音像制品成品进口业务由文化部指定的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经营;未经文化部指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音像制成品进口业务

3、海关凭“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办理验放手续。

★有毒化学品管理

1、主管机构:国家环保总局

2、审批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申请时,符合规定的发给: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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