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13年外销员资格考务工作通知

来源:外销员    发布时间:2013-06-02    外销员视频    评论

冀人考发[2013]32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商务部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0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3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13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14日、15日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请各地按照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6月7日至6月27日,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是:www.hebpta.com.cn。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照片审核通过后,最晚于6月27日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

  报考人员须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报名表、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2,可从报名网站下载);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各市要认真做好网上照片审核和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网上照片审核要在报考人员上传照片后24小时之内完成。报考资格现场审查,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试结束后,合格人员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各1份报我局职称考试处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由省级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处理。

  各市于7月26日前上报修改报考信息和确认交费的报考人员名单。

  根据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2013年1月1日起一代身份证正式作废,考生报名、参加考试需持二代身份证。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9月9日起至考试开始,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凡符合原人事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70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各地在报名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一)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业务外语科目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中的B级考试,在报名时必须提供有效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的合格证或60分以上(含60分)的成绩通知单。

  (二)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的规定,参加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本地区相应专业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报名。”

  、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国际商务专业知识(主、客观题混合)2个科目;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设外经贸综合业务(主、客观题混合)、外经贸外语笔试(主观题)、外经贸外语口试3个科目,外经贸外语笔试和口试按2个科目管理。报考人员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试卷上做答,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工作,外经贸外语笔试(从业,英、俄、日、法)试卷设置不变。

  、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外经贸外语口语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口语考试应在一天内全部完成,每个考生口语考试时间为10分钟。具体的考试操作方法按《外经贸外语口语考试基本程序及要求》(附件3)的规定进行。外语口试试卷原则上考生人手一份,口试试卷数量应与笔试试卷数量一致。

  、根据发改价格〔2012〕328号、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0元),口语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4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4元)。

  、考试大纲和指定用书的征订与发行工作由中国商务出版社考试教材发行部负责(指定参考教材见附件4)。

  、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附件

  1、2013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3、外经贸外语口语考试基本程序及要求

  4、2013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指定参考教材

河北省人事考试局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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