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WTO的产生、与GATT的主要区别。
答: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存在着局限性,各缔约方普遍认为有必要在其基础上建立一个正式的国际经济贸易组织来协调、监督、执行乌拉圭回合的成果。1993年11月,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前,各方原则上形成了《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并获得通过,经参加方政府代表签署,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立。它不是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简单扩大,相反它完全代替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具有完全不同的特征。
世界贸易组织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区别:
1)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正式生效的国际组织,而不是临时实施的国际协定。
2)世界贸易组织第一次将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与投资措施纳入多边贸易体制之中,比
GATT仅涉及商品贸易的管辖范围更广泛。
3)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着统一的一揽子协议,所有成员必须遵守,不能提出保留。而GATT的许多重要协议仅对该协议的签字国生效,只对少数成员有约束力。
4)世界贸易组织明确和强化了原GATT在货物贸易方面的规则。
3.WTO的宗旨。
答: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宗旨一样,都是为了提高生活水平,保障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大幅度稳定增长,同时使世界资源得到最有效利用
在此基础上,世界贸易组织又增加了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和贸易以及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些目标,世界贸易组织要作出积极努力,以保证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需要相当的份额,同时,通过互惠互利安排,实质性削减关税和其它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关系中的歧视待遇。
4.WTO的职能作用。
答:有六大职能:
(1)负责世界贸易组织多边协议的实施、管理和运作 ;
(2)为成员多边贸易谈判和部长会议提供场所,同时提供使谈判结果生效的框架;
(3)通过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成员间可能产生的贸易争端;
(4)对各个成员的全部贸易政策和做法及其对多边贸易体制运行的影响进行定期共同评价和评审;
(5)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和培训;
(6)处理与其它国际经济组织(IMF和世界银行)的关系 ,以增强全球经济决策的一致性,保证国际经济政策作为一个整体和谐地发挥作用。
5.WTO的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能。
答:1)部长会议。由所有成员方的代表参加,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其职责是履行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并为此采取必要的行动。
2)总理事会。由所有成员方的代表组成,定期召开会议。在部长会议休会期间,总理事会承担其职能,并下设各种附属机构,如理事会等。
3)理事会。为总理事会附属机构。最重要的有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和知识产权理事会。由所有成员方代表组成,每年至少举行8次会议。
4)委员会。部长会议下设贸易和发展委员会、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贸易和环境委员会等。
5)诸边贸易协议设置的机构。其职能由诸边贸易协议赋予,在世界贸易组织体制框架内运作,并定期向总理事会通告其活动。
6)秘书处。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日常办事机构。由部长会议任命的总干事领导。总干事的权利、职责、服务条件和任期由部长会议通过规则确定。
6.WTO的基本原则。
答:(1)非歧视原则。
(2)互惠的关税减让原则。
1)取消数量限制原则。
2)反倾销与限制出口补贴原则。
3)透明度原则。
4)磋商调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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