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处理违反外汇管理行为办案程序内容

来源:外销员    发布时间:2012-03-12    外销员视频    评论

  十、外汇检查的简易程序

  检查处理下列违反外汇管理行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处罚依据,需给予当事人警告或应给予对个人处罚款在50元人民币以下的,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在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简易程序包括如下内容

  (1)向当事人出示“国家外汇管理局检查证”;

  (2)告知当事人违反外汇管理行为的事实以及适用处罚的理

  由和依据;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制发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使用时经主管检查的有关负责人批准后填发;

  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面送达当事人。

  十一、法律责任

  1.外汇管理局施行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外汇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没有法定处罚依据的;

  (2)擅自改变处罚种类、性质的;

  (3)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的;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规定的。

  2.检查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外汇管理局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外汇管理局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上一页123下一页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