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合同的履行及具体操作程序《2》

来源:外销员    发布时间:2012-03-12    外销员视频    评论

发盘效力的终止
    任何一项发盘,其效力幸免可在一定条件下终止,关于发盘效力终止的原因,一般有下列几个方面:
    在发盘规定的有效 期内未被接受,或虽未规定有效期,但在合理时间内未被接受,则发盘的效力即告终止。

发肋被发盘人依法撤回或撤销。
    被受肋人拒绝或还肋之后,即拒经或还盘通知送达发盘人时,发盘的效力即告终止。
    发盘人发盘之后,发生了不可抗力事故,如所在国政府对发盘中的商品或所需餐汇发布禁令等,在此情况下,按出现不可抗力可免除责任的一般原则,发盘的效力即告终止。
    发盘人或受盘人在发盘被接受前霄失行为能力,如得精神病等,则该发盘的效力也可终止,

还盘
    还盘又称还价,在法律上称为反要约。还盘是指受盘人不同意发肋提出的各项条件,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原发盘人考虑,也可以说,还盘是对发盘条件进行添加,限制或其它更改的答复。受盘人的答复,如果在实质上变更了发盘条件,就构成对发盘的拒绝,其法律后果是否定了原发肋,原发肋即告失效,原发盘人就不再受其约束,。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规定、,受盘人以货物的价格、付款、品质、数量、交货时间下地点、一方当事人以另一方当事人以另一方当事人赔偿责任的范围或解决端的办法等条件提出的添加或更改。均作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
    此外,对发盘表示有条件的接受,也是还盘的一种形式。例如,受盘人在答复发盘人时附加有;俟最后确认为准”“未售有效”等规定或类似的附加条件,这种答复,就只能视和还盘或邀请发盘还盘的内容,凡不具备发盘条件就是“邀请发盘‘如还盘内容具备发盘人条,它就构成一个新的发盘,还盘人就成为新发盘人,他有对新发盘,还盘人就成为新发盘人,原发盘人就成为新的受盘人,他有对新发盘作接受拒绝或再还盘的权利。

接受
接受的含义及其应具备的条件
    接受在法律在称为承诺,它是指受盘人地发盘规定时限内,以声明或行为表示同意这种同意通常应以某种方式,向发盘人 对方发盘表示接受既可以通过其它实际行动来表示接受,沉默或不行为本身并不等于接受,如盘人收到发盘后,不采取任何行动对发盘人作出反应,而只是保持缄默,这就不能认为是对发盘表示接受。因为从法律责任来看,受盘人一般并不承担对发盘必须进行答复的义务,但是,如沉默或不行为与其它因素结合在一起,足以为使对方确信沉默或不行为是同意一种表地即可构成接受,,假定交易双方有协议或按业已确认惯例的与习惯做法,爱盘人的缄默也可变成接受,。比如交易对均为老客户。根据原协定协议,惯例或习惯做法,几年来卖方一直的定期订货单订货单发货,并不需要另行的通知 对方的表示接受其订货单,若有一闪卖方收到买方订货单后,既不发货也不通知买方表示拒绝其订货单,在此情况下卖方的缄默不就等于接受,买方就可以控告卖方的违约。

接受应具备的条件
    接受必须由受盘人作出。发盘人是几特定的人提出的,因此只能特定的人才能对发盘人作出接受 ,由第三者作出接受,不能视为有效 接受,吸能作为一项新的发盘
    接受必须是同意发盘所提出的交易条件,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的规定一项有效的接受必须是同意发盘所提出的交易条件,只能接受发盘部分内容,或对发盘条件提出实质性的修改,或提出有条件接受,均不能构成接受,而只以视作还盘但是若受盘人表示接受时对发盘内容提出某些非实质性的添加、限制和更改,,比如要求增加重量单、装箱单、原产地证明或某些单据的份数等,除非发盘人在不过份迟延时间同表示反对其间的差异外仍可构成有效的接受,从而使合同行到成立。在此情况下,合同的条件就以该 发盘条件以及接受中所提出的某些更改为准。
    接受必须在发盘规定的时效内作出,当发盘规定了接受的时限时,受盘人必须的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作出的合理时间示接受方能有效。如发盘没有规定接受时限,则受盘人应在合理的时间不示接受何谓“合理时间”往往有不同的理解。为了避免争议,最好在发盘中明确的规定接受的具体的时限。
    接受的传递方应符合发盘的要求,发盘人在发盘时,有的具体规接受传递的方式,也有未作规定的,如发盘没有规定传递方式 则受盘人可按发盘所采用的或采用比更快的传递的方式将接受通知送达发盘人。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