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来源:物业管理师    发布时间:2013-04-05    物业管理师辅导视频    评论

  

人社厅发〔2012〕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均为100

均为60

物业经营管理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物业管理实务


  二、请各地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31日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报考科目数量

报名人数

实考人数

合格人数

合格率

%

四科

三科

二科

一科

合计


  注:表中“合格人数”栏目应填写本年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数。

  填表人:  负责人: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7日

  点击进入>>2012年物业管理师成绩查询时间及入口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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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绩管理: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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