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东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工作开展通知

来源:物业管理师    发布时间:2013-04-05    物业管理师辅导视频    评论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房产管理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师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房函〔2012〕494号)和《关于印发<全国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说明>(试行)的通知》(建注函〔2012〕64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开展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及时间安排
  (一)物业管理师注册申请人员,包括2006年通过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人员和2010年、2011年通过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取得《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企业,本人提出申请通过聘用企业审核后,由各市物业管理师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对于取得《资格证书》但未受聘于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企业的人员,暂不受理其注册申请。
  (三)通过考核认定及2010年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首次注册受理期为即日起至2013年9月30日;通过2011年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注册受理期为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
  二、注册申报网上流程:申报初始注册,需登录全国注册管理系统和省级管理系统分别申报,方式如下:
  (一)全国注册管理系统的申报:1、物业管理师注册申请人通过“全国物业管理师注册管理系统”(http://wuye.pqrc.org.cn,注意:没有WWW), “个人版”下载软件填写资料,另存为XML文件。
  2、企业凭密码锁登录“全国物业管理师注册管理系统”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单位用户内导入人员XML文件,核对个人资料准确无误后上报,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正稿)与所需其他材料装订后申报。全国注册管理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010-6000,密码锁购买方式详见附件。
  (二)省级管理系统的申报:登录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www.ljzc.net),点击“注册申报、继续教育及查询入口”,凭个人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在“执业师类别维护”中选择物业管理师后报所属单位,所属单位凭单位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上报省级后打印“材料受理单”。
  个人用户名和密码分二种情况:1、有其他执业资格且已在系统中登记用户名和密码的,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2、从未在省系统登记过的,在执业师账号登记中设定用户名和密码。
单位用户名和密码未在省系统登记过的,在单位账号登记中设定用户名和密码;已有用户名和密码的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
  三、申请初始注册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全国系统打印的申请表正稿);
  2、物业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6、逾期申请初始注册人员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2013年9月30日前暂不需要);
  7、一寸照片三张(一份申请表一张,一份申请表二张,其中一张用于制做注册证书)。
  上述注册材料需用A4纸按人分别装订二份,省系统打印的“材料受理单”不装订,同时上报。
  四、申报材料上报程序及要求:
  各物业企业将本单位的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材料连同原件按属地原则报市级物业管理师管理部门,由市级物业管理师管理部门对原件和复印件一致性进行确认,并在复印件上加盖确认章。原件退回企业。申报材料由市级物业管理师管理部门每月集中一次报省建设厅注册中心。
  开展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工作是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今后我省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招投标管理和执业资格人员执业管理和信用档案管理;关系到物业服务行业的长远发展和切身利益。各市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物业管理师的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等其他注册事项,另行通知。
  省建设厅注册中心联系电话:0531-87087292,联系人:孙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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