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物业管理师    发布时间:2013-04-05    物业管理师辅导视频    评论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36号)精神,现将我区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3日
  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 物业经营管理
  10月24日
  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14∶00-17∶00 物业管理实务  
  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考四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的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 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考两科)条件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经营》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三)部分科目免试(考一科、考三科)条件(只在2010年举行的首次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中有效) 
  在2006年10月底前,符合报考条件(一)中有关考试报名条件,并按照《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有关规定,参加了《物业管理实务》科目的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在申请参加2010年首次举行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相应科目,应试科目合格,即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3个科目的考试。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符合报考条件(二)中规定的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参加1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  
  四、报名办法 
  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全区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8月19日至9月3日
  在上述报名时间内,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nxpta.gov.cn)“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我区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接受考生预报名。 联系电话:(0951)5099163、5099130。 
  网上报名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试。考生根据需要选择考试类别、级别、科目。 
  2.填报信息。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填报错误或提供虚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在打印报名表前,填报的信息可以修改,报名表打印后报考信息不能做任何修改。 
  3.上传相片。考生须上传近3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数码照(格式为jpg,保存空间不大于20K)。考生上传照片时,可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编辑软件处理后再上传,以保证格式的正确。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质量不合格的,考生须重新上传。 
  4.打印报名表。考生可按照网上提示打印相关的《资格考试报名表》,由单位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本人签名。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2010年9月6日至9月10日
  网上报名后,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和证件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地点:银川市上海东路40号(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楼一楼),电话:(0951)5099130、5099131。 
  现场资格审查须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所有考生均须提交毕业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3.身份证复印件1张(A4纸);  
  4.近3个月内同底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0年9月6日至9月12日 
  经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和自治区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考务费:《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每人每科70元;《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每人每科75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前一周内,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相关要求 
  (一)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为客观题试卷,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客观题与主观题混合试卷,使用专用答题卡作答,考生答题前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在指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作答无效。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用后回收,不再另发草稿纸。 
  附件: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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