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规范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

来源:物业管理师    发布时间:2013-04-06    物业管理师辅导视频    评论

    焦点篇  
  关于“停车难”  
  小区车位不能“只售不租”
  提起小区停车难,合肥的有车一族似乎都有话要说:部分新建小区的车库、车位售价太高,很多业主购买不起,而开发企业又只售不租,或者是将租赁费提得过高,使得许多业主无处停车;建设时间比较长的小区尤其是旧小区,由于规划建设的车库、车位不能满足业主的需求,或者没有规划建设相应的车库、车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停车难的问题。
  对此,《征求意见稿》规定,住宅小区内的车库、车位应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停车需要。如果业主要求租赁车库,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
  对于老旧小区无车库、车位或者车库、车位不足等问题,《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居住区没有停车场或者停车场停车位不足时,业主的车辆可以占用小区内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但应当确保消防通道和道路畅通。另外,如果小区车位比较充裕,可将多余的车位出租给其他小区的业主。
  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小区内车位在满足本区域业主需要后,可以将车库、车位出租给本区域业主以外的其他人,租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车库租赁费的标准由业主委员会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确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不少于7日。
  业主篇
  关于装修
  装修须在规定时间内施工
  拿到房子后,业主们装修的时间有先有后,这也造成一段时间内,小区内装修噪声此起彼伏,装修垃圾被随处丢弃。
  针对部分业主的违规装修,《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持有关资料到物业服务企业处办理登记手续。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告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修装饰施工的时间段废弃物如何清运和处置,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设施的安全安装规定等注意事项。
  业主如果拒不办理登记手续,物业服务企业将有权禁止装饰装修施工人进入小区内。同时,装饰装修施工人不得损坏共用设施设备。
  关于租房
  房屋出租须告知业主委员会
  房子转手卖给他人,或者将房屋出租出去,业主不能做“甩手掌柜”,应该将小区内的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有关费用交纳情况等事项告知购房者或者租户。购房者或者租户也应该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物业费用。
  同时,业主应该在买卖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买卖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转让物业时,物业服务企业将核查业主是否缴纳应当交付的物业服务相关费用。
  物业篇
  关于收费物业收费要明码标价
  物业将提供哪些内容,什么样的服务标准,如何收费?按照《征求意见稿》,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明码标价,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针对部分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的虚报价格中标的问题,《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前期物业公司应当按照中标价格或者协议收费价格收取前期物业服务费用。建设单位销售房屋时,不得承诺免除物业服务费用。
  另外,建设单位在商品房价格备案过程中,要明确告诉消费者在住宅小区内配套建设的幼儿园(托儿所)、会所是不是计入商品房销售成本。
  关于服务物业交接,服务不能中断
  据了解,目前,物业项目管理不规范运作还较为多见,特别是不正常退出和不能正常接管时,导致物业管理中断,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而在《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物业公司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不得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
  物业公司合同期满,但小区还没找到新的物业来接管,中间的过渡期如何维护小区环境整洁和稳定?若物业公司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或因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不再续约,业主大会在规定时间内没能请新的物业公司进行接管,小区的物业谁来提供服务?
  对此,合肥市借鉴外地做法,在《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没有作出选聘或续聘决定,原物业公司自愿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合同自动延续至业主大会作出选聘或续聘决定为止;业主在没找到新的物业公司之前,可通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和绿化维护等基本服务工作。
  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撤离,将由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管理篇
  物管权“下放”,形成四级管理网络
  该移交的都要移交
  据了解,目前合肥不少物业纠纷都是开发商当年留下来的,如一期还能交给物业足够的地下停车位,到二期项目就不按规划来,擅自“缩水”了。
  按照《征求意见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房屋交付使用前,开发商应当向物业公司移交物业档案资料并报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各种情况和资料均要移交清楚。
  开发商未按规定向物业公司移交有关资料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物业管理权力下放
  在实践中,小区里有些业委会成员把赶走物业公司当成赶走保姆,把跟物业公司谈判价格当成菜市场买菜那样随便砍价,对物业公司采取对立的态度,甚至只为个人或少数人的权益负责,固执己见,导致小区广大业主与物业公司关系恶化,相关问题得不到解决。
  为了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首次业主大会应当制定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批准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同时,物业管理权力“下放”,形成市、区、街道、社居委的四级管理网络。在明确房地产部门等行政主管部门责任的基础上,规定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职责。
  ■有话您请说
  如果你对《合肥市规范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于2011年3月30日前,登录“合肥政府法制网—地方立法—立法征求意见”专栏,就《合肥市规范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并请留下有效联络方式。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