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物业管理师    发布时间:2013-04-06    物业管理师辅导视频    评论

  

吉安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服务市场监管,完善物业服务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推进全市物业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实行记分、评分监督管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三级(含暂定三级)以上物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吉安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企业资质监管平台,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资质、行为监督管理方面制定《吉安市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以下简称《记分标准》,见附件),市房管局和县(市)房管部门采取定期以及日常巡查、集中检查和抽查的方式,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和服务行为进行检查、处理、记分,并按照积分对物业企业做出相应处理。《记分标准》将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适时进行完善调整。
  第四条市房管局和物业项目所在地县(市)房管部门应依据《记分标准》对物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处理并记分,同时在做出行政处罚、处理之日起5日内将行政处罚、处理和记分情况上传至物业企业资质监管平台。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物业项目所在地县(市)房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由物业项目所在地县(市)房管部门进行核查并做出相应处理和记分。
  市房管局通过物业企业资质监管平台进行记分累积。
  第五条每年12月下旬至次年1月底,物业企业根据《评分标准》在资质和行为方面进行自评;小区业主对服务的物业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参评;市房管局根据企业的记分累积分、企业自评分和业主参评分对企业得分情况进行复评,并按不同的积分进行排名。
  第六条物业企业记分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记分周期届满,重新记分。原年度积分记入物业企业信用档案。
  第七条根据物业企业的积分和排名情况,分别进行以下处理:
  (一)企业累计扣分不超过10%(即10分),且积分排名前1至3名的企业给予全市通报表彰,记入该企业的信用档案。
  (二)企业累计扣分超过10%不足20%的企业,由市房管局对其提出书面警示,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取消该企业参评市级、省级及全国优秀(示范)项目的资格;一年内该企业资质不得升级;不得承接新的物业服务项目,记入该企业的信用档案。
  (三)企业累计扣分超过20%的企业,由市房管局对该企业予以全行业书面通报批评,同时核查企业的资质条件,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取消该企业任何参评资格,不得承接新的物业服务项目,依法降低资质等级,记入该企业的信用档案。 
  (四)无正当理由逾期或不参加、不接受年度参评,或在参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律视为不合格,其积分为零。 
  (五)排名倒数1至3名的企业,由市房管局核查该企业的资质条件,该企业不得参加任何评选,不得承接新的物业服务项目;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依法降低资质等级,记入该企业的信用档案或吊销资质。连续两年排名后3名的企业吊销企业资质。
  上述处理措施中,依法应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查资质条件、降低资质或吊销资质证书的一、二级资质企业,由市房管局将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理建议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做出处理决定之前,限制该物业企业在本市承接新的物业服务项目,该企业一年内不得参加市级、省级及全国物业管理优秀(示范)项目考评。
  每年度依照有关规定将企业积分和排名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予以公示。
  第八条对物业项目获得国家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每个加3分,获得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每个加2分,获得市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的每个加1分;复验通过的,按复检通过次数依上述标准累计加分。
  第九条各物业企业的加分不冲抵物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积分,但可与积分相加,相加后总分值排前三名的,可以作为
  物业企业优秀管理业绩记入该企业的信用档案。
  第十条市、县(市)房管部门发现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处理并记分;有关单位及其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房管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提请县(市)人民政府予以行政处分。
  (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后,不按规定履行调查、处理职责的;
  (二)应当处理而未进行处理的;
  (三)对处理情况故意隐匿不报的;
  (四)做出的处理决定违法或明显不当的;
  (五)未按照《记分标准》记分或未按照本办法的相关程序报送记分的。
  第十一条在本市承接物业项目的外埠(本市以外)物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二0一0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