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项目收费管理制度

来源:物业管理师    发布时间:2013-04-06    物业管理师辅导视频    评论

    1.目的
  保证xx物业公司各项目管理资金及时到位,确保项目管理的正常运作,保持有较高的管理费收缴率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项目收费点
  3.职责 
  3.1服务中心的收款员负责收取业主管理费、水电费款及有偿服务费等各类业务收费并开具发票。
  3.2项目经理负责督促和监控项目各类收费的有序进行。
  3.3财务部负责审核、指导项目各类收费。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各服务中心相关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物业之管理费和其它有偿服务费的基本构成及收费标准,按时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专项服务费及特约服务费,杜绝多收、少收或错收、迟收现象的发生。
  4.2逾期未收到的帐款,要上门催收,采取有效措施加速资金回笼,确保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4.3对逾期未交管理费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必须按月进行统计,及时向服务中心负责人和公司财务部汇报,并注意各种欠费的取证和证据保存工作。逾期一个月的,应发催交通知书同时联系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催缴;逾期三个月的,应发书面签收催缴通知书同时书面报公司财务处备案,对已补交管理费的也应及时向财务部做好销案手续。在租户弃租而走、业主被他人起诉、房产被查封或其他重大情况出现时,应及时上报公司总经理,以便及时采取有关法律措施。
  4.4管理费及代收代支的水电费,必须开具服务业发票;装修期间所收取的各类押金,必须开具从公司财务部领取的收据,款项送交银行。开出的任何发票、收据均应在发票上注明付款单位名称或房号、所属月份以及代收代支的内容,必须做到大小金额相符,并由经办人签名或留印鉴。
  4.5各类经营收入开据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由公司财务部一编发和管理,各服务中心报帐员使用完毕后,交财务处统一保管,原则上采用以旧换新的方法进行。
  4.6服务中心的收款员负责收取业主管理费、水电费款及有偿服务费并开具发票。
  4.7服务中心的复核员负责根据收款员开具的发票核销台帐、列出欠款明细、催收欠款及收取售楼处的初装费。
  4.8财务部出纳负责审核项目服务中心收款员及复核员汇总的收费明细。
  4.9财务部出纳将审核无误的汇总的收费明细单及收取初装费的收据,交给会计做帐。
  4.10财务部会计定期根据出纳审核签名核销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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