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物业管理师考试经营管理辅导:新加坡的物业管理

来源:物业管理师    发布时间:2013-04-06    物业管理师辅导视频    评论

  

  新加坡物业管理统归新加坡建屋发展局负责。建屋发展局成立于1960年2月1日,负责实施政府决定的建屋计划和统筹物业管理工作。其业务活动包括规划及发展新镇、翻新旧住宅区、推行有助于鼓励居民自购组屋,培养居民自主改善社区生活质量的责任感。该局根据国家法令和市场经济的原则实行自行决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方针,成立30多年来,已系统地实施了公共住屋兴建计划,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约87%的新加坡人居住在60多万单位的建屋局组屋里。 
  一、土地管理制度
  新加坡是一个城市型岛国,拥有300万人口,总面积639平方公里。其中,国有土地78%,私人土地22%。土地管理工作由国家律政部下属的土地局负责。土地局设征用土地、拍卖土地、管理公地、综合行政4个业务部门。
  新加坡的土地管理制度基本类似英联邦国家的批租制度,与香港特区十分接近。除少数历史遗留的私人永业权以外,没有私人永业土地,即土地所有权属于政府,而由单位和个人占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批租采用有限年制,按不同地段和用途一般分为30年、60年、99年,极个别有999年的。地价与年限有直接关系。在规定年期内,土地可以转让、买卖,使用期满,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物无偿归政府所有,也可以到期续用,向政府申请按地价估值付费。政府开发建设城市,有时也向私人协商购买土地,由政府支付赔偿费用,但政府规定一律按1973年的地价补偿,并对搬迁的居民和店铺予以享受优惠的房租。
  对房地产开发需要的建设用地,政府采取批租出售,公共用地也有偿划拨,但费用较低。土地使用权出售一般采用招标方法,由政府完成拆迁安置和“三通一平”,规定基地发展方向及规划要求,确定设计标准和建设年限。当竞争投标后,由政府组织专家评议。
  二、住宅建设
  建屋发展局建造的住宅大部分是公共组屋和共管式公寓,小部分是“有地住宅”和“排屋”。
  (一)公共组屋
  公共组屋是新加坡政府为解决低收入公民住房而建造、供出租的享有财政补贴的住房。组屋一般为10层以上的高层住宅。新加坡约有87%的人口居住在组屋内。每一座公共组屋可容纳120户家庭,底层不安排住户,用作商店或娱乐室,为居民休息、娱乐、集会和购买食品用。
  建屋局把兴建组屋和市镇建设相结合。一个典型的新镇拥有5到7个邻区,每一个邻区由6个以上邻里组屋组成,每一个邻里由相近的4到8幢组屋组成。一个市镇的公共组屋可容纳1.44万户至4万户。每一个邻里中心都设有儿童游乐场和小型商店。每一个邻区中心设有购物商场、银行、诊疗所等服务设施。每一个市镇中心建有百货公司、超级市场、图书馆、戏院和邮政局。兴建一个新镇,从规划师的首张草图到新镇的全面竣工,需化10年时间。所有的专业服务如规划、设计、工程和质量管理等都由建屋局提供。实际的工地施工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让私人承包商承建,土地的监督工作由建屋局职员负责。
  (二)共管式公寓
  共管式公寓是指一幢楼宇有多个业主,单元产权归个别业主,公共设施为共有产权。1974年,政府为避免传统低密度房屋的扩张造成土地浪费,提倡兴建共管式公寓,以引导私人住宅发展的方向。目的是为了使有限的土地得到节约利用,保留更多的土地用作绿化、公共文化娱乐设施等。政府规定兴建共管式公寓的地皮面积不能少于0.405公顷。最近几年,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许多人对住宅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希望从组屋搬入共管式公寓,因此,共管式公寓发展很快,每年供给1.2万至1.6万个单位。公管式公寓已成为私人房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除了公共组屋和公管式公寓外,新加坡还有一种称“有地住宅”的住屋,这是指独立和半独立式的住房,这种住房质量更高,价格更贵,每年供给约2000个单位。此外,还有称“排屋”的住屋。这两类住宅的量不大。
  三、住宅管理
  建屋发展局对公共组屋实行有效的管理、服务和维修。建屋发展局下设的机构运用政府批准的《住户手册》、《住户公约》和《防火须知》等法规,加强对住宅的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资金来源于三个方面:
  第一是建屋发展局售房利润中留下的管理基金;
  第二是物业管理机构出租商铺的收入;
  第三是开展便民服务的收入。
  建屋发展局下设11个区办事处负责各区内组屋的管理和服务,局总部行政处负责协调日常事务工作。区办事处一般设立财务组、保养维修组、租约组、环境清理组、园艺组、小贩市场组和文书组等。各组都规定了明确的管理职责和工作条例,分别负责各项具体业务。办事处都配有电脑管理系统,工作效率和管理质量都很高。例如,居民购屋可以在同一幢大楼办妥一切住房手续和水、电、气、电话的使用手续。又如,电梯实行24小时紧急修理制度,随坏随修。住房每月向区办事处交26—34新元(根据住房面积大小而定)的维修保养费,由办事处统一安排住宅维修,住宅区设有日夜巡逻的修理车,住房或设施发生问题时,可以随时打电话给办事处。
  近几年,建屋局与日薪工友工会商定,成立了私营的产业管理公司,向市镇理会承包组屋管理和咨询服务,把共公组屋的管理、维修逐步推向社会化,以减轻政府的负担。
  新加坡建屋局利用现代化的电脑系统参与居住楼的管理,以及公共组屋办事处对入住居民一次办完手续,对电梯实行24小时紧急修理制度,住宅区设有日夜巡逻的修理车,发生问题可以立即修复。这种管理制度值得国内物业管理部门学习与借鉴。
  私人住宅和共管式公寓是由各自依法组织的管委会负责管理,管委会则委托房屋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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