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物业管理师考试综合能力考点:民法基础知识

来源:物业管理师    发布时间:2013-04-06    物业管理师辅导视频    评论

    一、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所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和权利不得滥用。
  (三)民事法律关系
  受民法规范的社会关系叫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之间是权利和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有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主体是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其中享有权利的为权利主体,负担义务的为义务主体;
  内容是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客体是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二、民事主体
  当前各国普遍承认的民事主体是:自然人(个体)和法人(组织体中的一种),我国把其他组织也列入民事主体。
  (二)法人
  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能够以其经营管理或所有的财产对自己的债务独立承担责任,而不是由法人的组织者或参加者承担。
  三、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有效要件
  (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旨在设立、变更、终止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为。
  最典型的民事行为是合同、遗嘱、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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