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人员工资将设限不超社会工资1.2倍

来源:物业管理师    发布时间:2013-04-06    物业管理师辅导视频    评论

    物业人员工资总量将有限制、物业定价应该考虑到小区入住率等因素……上周,国家发改委在官方网站公布了《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指出小区物业人员人均工资最高不得超过当地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这份意见稿随发改办价格[2006]2405号函,已发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要求各地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于11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报送发改委价格司。

  这份征求意见稿制定日期为10月24日。在其第十八条中,明确了物业人员的界定。“服务小区的物业从业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含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及其他聘用、留用的人员。”紧接着的第十九条则具体标明:“人均工资原则上据实核定,但最高不能超过当地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而当地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当地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据了解,这是发改委首次对物业人员工资设限。

  征求意见稿规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由管理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电梯及增压水泵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办公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费用等组成。意见稿中明确:保修期内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费及应由物业维修专项资金支出的中修、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不得计入日常运行维护费;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所得的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按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未计入专项维修资金部分应从物业服务成本中抵扣。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了制定物业服务定价时应考虑的一些因素:服务小区示范等级,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评定的示范优秀小区称号;服务小区绿化率;服务小区入住率,指小区已入住户数占其总户数的比例;服务小区物业管理面积,指应收取小区物业服务费的计费建筑面积;物业管理用房面积,指用于物业管理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不包括物业经营用房面积;物业服务费收缴率;服务小区公共配套设施项目,包括物业管理小区内设置的网球场等硬件配套设施设备。服务小区示范等级、绿化率等7项指标将成为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相关指标,直接影响物业服务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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