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收费的“包干制”与“酬金制”

来源:物业管理师    发布时间:2013-04-06    物业管理师辅导视频    评论

    《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2007年6月1日起执行。根据该细则,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 
  “包干制”是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物业服务费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酬金制”是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预交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的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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