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物业管理师考试管理实务精选讲义12

来源:物业管理师    发布时间:2013-04-06    物业管理师辅导视频    评论

  

2.加强巡视,防患于未然
物业装饰装修期间,物业管理单位要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安力量,加大物业装饰装修管理巡视力度,对有违规违章苗头的装饰装修户,要重点巡视盯防、频繁沟通,做到防患于未然。出现违规违章行为的,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必要时须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同时,要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是否如实申报和办理了施工证,强化施工人员的管理。
[案例]
巡视人员发现某栋高层顶楼有较大量钢材堆放,经了解得知是某业主准备利用坡顶加设钢结构阁楼。巡视人员当即告诉业主此项装修工程应委托设计单位出设计图,并应事先申报,得到许可后方可施工。
[案例分析]
这个案例中的情形是目前大多数装修管理中容易出现的,往往会导致不安全因素产生。增设钢结构楼面板,需经专业设计单位或有同等资历的设计单位进行具体设计,而装修单位一般无钢结构设计能力,物业管理单位也没有设计权限。因此,需经专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从管理角度看,有较大量钢材在楼顶堆放,说明在建筑装修材料进出管理上存在问题,物业管理方应检查相关管理环节,尤其是加强材料出入控制和巡视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3.控制作业时间,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要特别注意装修施工(尤其是拆打)的作业时间,避免影响其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正常生活工作秩序。另外,还应针对不同的物业类型,制订相应的管理规定,区别对待。
[案例]某高层写字楼物业在国庆长假期间实施装修,物业管理员以装修时间不合适为由,要求其停止装修活动。
[案例分析]
装修作业的时间控制要根据不同楼盘类型和特点实施管理,本例系写字楼项目,不像一般的住宅项目在节假日不宜施工,相反,其合理的装修时间应是节假日。因此,物业管理员的管理要求是错误的。
4.强化管理,反复核查
物业集中装修期间,要增派人力,做到普遍巡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一方面,要检查装饰装修项目是否为已登记的项目,一是要检查装饰装修项目是否申报,二是检查装修、装饰物业的内容、项目有无私自增加,在巡视过程中发现新增装修、装饰项目的,须指导用户及时申报,办理相关手续。另一方面,要检查施工人员的现场操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如埋人墙体的电线是否穿管、是否用合格的套管,施工现场的防火设备是否配备,操作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现场的材料堆放是否安全;垃圾是否及时清运,有无乱堆放,装修户门外是否保持清洁卫生等。
[案例]
某日,某高层楼宇巡楼员在巡检过程中,发现某户业主未经申报擅自违章更换了四扇铝合金窗。于是巡楼员开出违章整改单,要求其进行整改。
[案例分析]
此案例表面上看是在巡查中发现了问题,但仔细分析就不难看出,更换四扇窗是需要一定时间的,因此,此案例中有如下问题需引起注意:第一,在发现问题之前,巡楼员的巡查工作做的是否到位?为什么事前没有发现违章?这就需要检查巡楼员的巡检工作落实情况;第二,大堂负责值班的岗位是如何控制材料进出的?这需要检查大堂值班的环节;第三,开出违章整改单,必须说明违章的依据、要求整改的时限以及拒不整改时将采取的措施,而不能简单要求其整改就行了。这是巡楼员如何出具整改通知单必须掌握的基本要点。
[案例]
装修管理人员在某物业楼层巡视时发现某装修单位现场材料堆放混乱,工人在用电炉做饭,且无灭火设备,于是立即对该装修户提出整改要求。
[案例分析]
装修现场材料应堆放有序,施工人员不得在现场采用简易方式点火做饭,易燃易爆材料应专门堆放,现场必须配备灭火装置。否则,应当勒令其停工整改。 
在物业装饰装修中各方主体的责任
三、在物业装饰装修中各方主体的责任
为减少物业装修、装饰过程中违章现象的出现,物业管理单位应主动提示督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阅读理解装饰装修管理的规定和小区规定。为了分清物业装饰装修有关各方的责任,物业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等相关文件应由装修人、施工单位及物业管理单位三方签字。物业装饰装修过程中如出现违规、违章行为,造成公共权益受到侵害和物业损害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及时劝阻,对不听劝阻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一)装修人和装修企业的责任
装修人系指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企业系指装修施工单位。装修人和装修企业在装饰装修活动中的责任包括以下内容:
(1)因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
追偿。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而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2)装修人装饰装修活动侵占了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装修人未申报登记就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4)装修人违反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5)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1)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分别处以罚款;
2)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以罚款;
3)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以罚款;
4)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分别处以罚款。
(7)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8)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9)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更高额度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二)物业管理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责任
(1)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相关法规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3倍的罚款。
(2)物业装饰装修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处理,玩忽职守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装修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1)服务与控制是装修管理过程的一对矛盾,如何处理充分体现了物业管理的水平与技巧。物业管理是服务活动,而装修管理工作的核心是对装修人各项装饰装修行为的控制,甚至是约束。因而,如何做好控制和服务,解决好这一矛盾,在实现控制的基础上让业主得到最大程度的满意,树立良好服务形象,就需要物业管理各级各类人员真正做到坚持原则,熟悉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要换位思考,为业主着想,规范操作行为。
(2)装修人在准备资料的阶段,常常不知道如何表达需做的装饰装修项目,甚至因为语言表达不同,致使装修人与物业管理单位出现理解歧义。此时,物业管理单位有必要进行现场核对,避免出现漏项或错报项。 
(3)在装饰装修项目申报登记时,物业管理单位必须到现场对所附图纸进行核对,以防有漏项,或有大的拆动项目漏报。如建成使用已有数年的房屋申请装饰装修,需注意其在此之前是否做过装饰装修,内部布局是否有改变。尤其是多层建筑,一般情况下大多数墙体为承重墙体,如在此之前进行过拆打,则需对其新申报的拆打项谨慎核查,以确保其结构的安全。
(4)在办理开工手续前,物业管理方需确认装修施工的相关手续是否已经完备。
(5)在施工过程中,物业管理方应注意现场是否有未申报项目和材料;是否存在违反有关装修法规的行为(如装修中是否注意防火安全,有无使用电炉等火源等);装修工程是否对公共秩序、公共安全以及毗邻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构成侵害。
(6)验收工作是装修管理的最后一道工序,也是控制违章的最后一关。如果在此之前已经发现了违章,则需在处理了违章后再进行验收工作。
(7)对于在物业装饰装修过程中的违规违约行为,应根据相关法规、业主公约及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处理。
(8)装饰装修资料的一部分为业主资料,如申报表、装修图、施工人员资料等,另一部分为操作记录表。在每一单项装饰装修完成后,物业管理单位需及时整理好相关资料,属业主资料的部分需归人业主档案资料,并长期保存,以备后查,操作记录则按文件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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