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和谐物管构建和谐小区

来源:物业管理师    发布时间:2013-04-06    物业管理师辅导视频    评论

    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和住宅商品化的不断发展,在短短20年时间里,我国的物业管理行业从无到有,由小到大,得到迅猛发展。截至目前,物业管理企业总数已经超过27000家,从业人员超过300万,在管面积突破100亿平方米,“起步晚、发展快”成为我国物业管理行业成长过程的主要特征。然而速度+数量≠质量,正所谓“欲速则不达”,物业管理在高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隐患。
  搜索一下关于物业纠纷的新闻报道,起因有多种多样。但最主要的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服务质量,一个是物业收费。所以,改善物业和业主的关系,最主要的就是要在改善服务和改革收费方式上做文章。
  首先要创新物业管理机制。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住户与物业公司之间是“求”与“被求”的关系,住户对待上门提供维修服务的物业公司人员毕恭毕敬、敬为上宾,惟恐稍有怠慢,维修人员会敷衍了事;而在如今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物业管理企业急剧增加,竞争日趋激烈,业主的满意、认可和信赖程度决定着物业公司的生死存亡,业主已成为物业公司真正的“上帝”。物业管理行业要想生存、发展、壮大,必须适应市场经济的规律,把用户需要当作物业的工作内容,把用户满意当作物业的工作标准,变被动服务为主动自觉服务。
  其次,要对收费方式进行改革。目前,我国多数地方物业管理实行的是包干制,这使许多业主、业委会对物管企业产生了一种“物管收费高、用于小区支出费用少”的怀疑。为了规范企业的自身行为,也为了传递给业主一种信任,不仅要确定物业服务项目的分级服务标准,建立专门的价格认证机构,对物业服务收费水平进行评估,供物业管理企业、业主选择和协商,建立“质价相符、优质优价”的物业服务和收费价格体系,而且还应把小区物业财务审计和财务公示制度化,将财务状况透明化,自然就能消释业主的疑虑,得到他们的认可和信任。
  另外,还应畅通投诉渠道,建立纠纷调解机制。物业管理说到底是通过对物的管理完成对人的服务。研究表明,顾客对产品(或服务)不满,只有二分之一是因为对产品(或服务)的性能和质量不满,其余顾客的不满意大都出于沟通。很多物业纠纷也多是因为沟通不够而引起。针对不同类型的纠纷,应设立不同的调解路径逐步形成政府部门、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行业协会、社区居委会等多元化协调解决物业管理纠纷的机制,对居民、业主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进行调解,及时化解矛盾。
  商家有一句话叫“顾客是上帝”。在物管工作中,“以人为本”应该成为恒久的主题。只要物业管理者把业主真正当作自己的亲人,愿意为之付出亲情般的服务,居者身处其中,怎能不产生归属感、幸福感和愉悦感,又何愁弹奏不出美妙动听的和谐乐曲?(考试大物业管理师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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